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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年放假公司要压工资。我们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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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7-12-22 10:35:02
      国家历来是严禁以各种名义收取职工的押金,你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此外你可以咨询当地律师,他们会有你住所所在地区关于劳动保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此方面法律法规在地方操作中有优先性。 
    法条依据: 
    1995年《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仅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在相关工资支付条例中,有这样的规定,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实行月工资制的,企业应当每月按照依法制定的内部工资支付制度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资。工资发放日如遇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提前支付。 楼上这种情况,很多公司和企业都有,这个现在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地区之间的规定也不同。很难有法律的依据!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意见》63.企业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监察部门应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违反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予以处理。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综上,单位的行为不合法,可以要求劳动行政部门介入 。

    s***

    2007-12-22 10:3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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