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钢业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内容是什么?
化学钢业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内容是什么?
化工企业所有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都应有 完整的职业史登记、健康监护档案及门诊或住院的病历记载。这些资料均由本单位或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所统一保管,不得交给 职工本人保存。作业人员的健康档案资料保存期限为死后10年。
答:化工企业集中的省辖市(化工职工总人数在1万人 以上)和大型企业(公司、总厂)可成立职业病防治所(所应独 立,隶属卫生处直接领导;化工职工医院应设职业病科;凡有病...详情>>
答:你好: 根据你的叙述,有可能是功能性子宫出血。不必过分紧张,大多数女性随着月经周期的稳定会自发消失,如果反复出现,或者流血比较多,可以到医院就诊。如果治疗多次效...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