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交付证明是如何的呢?
动产交付证明是如何的呢?
根据物权法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法律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物权法上所说的交付,指的是物的直接占有的转移,即一方按照法律行为要求,将物的直接占有转移给另一方的事实。本条规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主要指的是第一,对动产物权的设立一些特殊情况,"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动产物权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动产交付这个过程涉及到的双方的约定以及设立和转让时的程序本身就是一种证明了,所以在办理动产交付时要关注相关要求。
因此动产交付证明即需要法律上的证据。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动产支付的相关原则问题。 动产归属确定的基本原则——交付生效 《物权法》的一个基本功能就是“定纷止争”,也就是要明确物的归属。那么,《物权法》怎么来明确财产归属?简单讲就是不动产看登记,动产看交付。
1、不动产不能移动,所以要靠不动产登记来确定所有权的转移。与此相反,动产可以频繁移动的,所以动产是从交付开始发生所有权转移。动产在谁的手里,除有相反证据外,谁就是该动产的权利人。《物权法》在第六条中就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2、动产交易是经济生活中最常见的现象。各种交易越频繁,随之而发生的物权变动也越频繁。物权发生变动,应当公示,不然第三人不知道物权变动的事实,动产交易就会有纠纷。因此,物权的设立、转移必须公开、透明,从而使第三人知晓物权变动的事实,以利于保护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的安全和秩序。
3、动产交付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交付的实质在于将动产物权设立、移转、变更等情况向社会公众公布,使人们能够从动产的占有情况知道该动产的物权现状。 (2)交付的内容是将动产的占有由一方移转给另一方。 (3)交付的对象仅限于动产。
《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我国的《物权法》对动产交付采取的是生效要件主义,动产交付完成以后,动产的设立和转让生效,同时,也发生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这有利于确认财产的归属和维护交易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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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动产交付是指将动产的占有移转给受让人的法律事实。因为交付就是占有的移转,故也被称为占有的交付。交付的法律意义是公示,即表示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及移转的法律事实。...详情>>
问:法律咨询法律咨询法律咨询: 情况是这样的,我和姐是同母异父,她的生父去世后,母亲...
答:老兄:第一,女婿和儿媳是不能继承遗产的。第二,无论女婿和儿媳在调解书上签字或者不签字,都不影响调解书效力,调解书只要继承人签字即可。第三,法院搞错的是不该让女婿...详情>>
答:你好: 根据你的叙述,有可能是功能性子宫出血。不必过分紧张,大多数女性随着月经周期的稳定会自发消失,如果反复出现,或者流血比较多,可以到医院就诊。如果治疗多次效...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