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丈夫不接受继子前任公婆争夺抚养权吗?
再婚丈夫不接受继子前任公婆争夺抚养权吗?
根据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案例中,姜女士限于现任丈夫的缘故不能再继续抚养孩子,不属于父母“无力抚养”的情形。又据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孩子父亲死亡,姜女士作为母亲,仍有抚养的法定义务。 另据收养法规定,只有生父母在存在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条件下才可以作为送养人。“特殊困难”一般是指生父母有重大疾病或存在重度残疾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生父母被判刑无法抚养子女,而因其他客观原因无力抚养子女,还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有关材料的证明。案例中姜女士改嫁的情况不符合以上条件,因而只能自己抚养孩子。当然,在姜女士抚养孩子的过程中,其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作为直系亲属,可以探望或者帮忙照顾,但依法不能直接抚养孩子。
答: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相应的,争取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方式也与婚生子女抚养权的方式类似。 (一)母亲争取抚养权从哪里着手 母亲为了争取子女的抚养权,...详情>>
问:请帮我看看化验单.肝功和两对半我老婆一年前怀孕的时候查出有乙肝.07年7月又去做...
答:是小三阳,肝功正常,查DNA来了解传染性.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