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要如何处理?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要如何处理?
在现实生活中,对房屋买卖合同已实际履行,但并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何看待涉及到的过户登记的性质及效力问题。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即通常所说的过户登记手续。这里的过户登记目的在于向他人展示,标的物所有权已发生转移,若没有进行公示登记,则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就如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又将涉案房屋卖给丙,应为当时乙没有及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并没有转移,还在甲名下,根据房屋登记的公示效力,丙是善意第三人,如果丙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那么此时丙就是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而对乙来说,只能对甲追究违约责任,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但无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因此,我们在购房过程中,应及时督促出卖人协助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出卖人拒绝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出卖人履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属于村民基本的重要的生活资料,其建造往往也耗费了农户大部分甚至毕生积累,也常常是村民最昂贵的私有财产。因此,无论从物尽其用的经济价值考量,还是从...详情>>
问:法律咨询法律咨询法律咨询: 情况是这样的,我和姐是同母异父,她的生父去世后,母亲...
答:老兄:第一,女婿和儿媳是不能继承遗产的。第二,无论女婿和儿媳在调解书上签字或者不签字,都不影响调解书效力,调解书只要继承人签字即可。第三,法院搞错的是不该让女婿...详情>>
答:那说不定,每个人的想法是不太一样的,不能一概而论,但我忠告女性朋友,男人是个怪(其实这是人的共性,只是男人比女人更明显罢了),越是得不到就越想得到,费尽千辛万苦...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