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劳动争议仲裁按照怎样的程序进行?
工伤劳动争议仲裁按照怎样的程序进行?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的工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之日起 5曰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就该工伤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1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5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除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工伤劳动争议仲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5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3日前请求延期开庭。
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2) 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
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机构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提问。(3)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4)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5) 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
如果不予补正,应当记录该申请。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6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7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先行调解是指仲裁委员会在仲裁裁决前,必须首先进行调解。
调解是仲裁的必经程序,不经调解就不能仲裁。当然,先行调解并不是强行调解,它表明仲裁委员会在仲裁前必须先做这一工作,如果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不能勉强调解或强迫达成协议。只有双方当事人在共同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调解协议,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8) 作出仲裁裁决。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制作仲裁裁决书。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3条第1款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3条第2款规定: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先行裁决与最终裁决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先行裁决是劳动争议仲裁庭行使仲裁权过程中先行作出的裁决,因此,劳动争议仲裁庭在对劳动争议事项作出最后裁决时,不得对在部分裁决中已作出裁决的劳动争议事项再作出裁决,而且最后裁决的内容也应当与先行裁决的内容保持一致,不得相互矛盾。
答:劳动仲裁应该如何举证 所谓举证责任是指对于有待证明的事实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包含两方面的内容:证据由谁提出;应该举证的人没有举证...详情>>
问:魔恋A计划这种减肥药管用吗最近报纸上都在登这个广告,不是是否真的有效
答:没听说过,但是我知道所有的减肥药都是有害的。都是刺激神经中枢,其实是还没有吃东西的时候,胃给大脑的信号是——饱了。不需要吃了。——这种错误的信号。 最管用的就是...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