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诉讼时效的中止?
什么是诉讼时效的中止?
中止也称暂停,即在诉讼时效期间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从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所以这段时间不能计人诉讼时效期间内。 根据《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由此可见,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事实主要有: 1。 不可抗力。如发生战争、自然灾害、地震等。 2。 其他障碍。如本人出国、对方失踪等。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上述情况时,诉讼时效中止。
诉讼时效从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如胥某欠方某5000元人民币,约定1999年年底归还。可到2001年7月,胥某突然外出。方某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止。如果胥回来了,从胥回来的那天起,诉讼时效在已经过去一年半基础上继续计算,即诉讼时效还有6个月。
在这6个月内,方某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胥某归还借款。如果中止时效的法定事由发生并结束在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以前,则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止。
答: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产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详情>>
答:那说不定,每个人的想法是不太一样的,不能一概而论,但我忠告女性朋友,男人是个怪(其实这是人的共性,只是男人比女人更明显罢了),越是得不到就越想得到,费尽千辛万苦...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