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是否必须再审?
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是否必须再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符合: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3.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 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只要符合上述情形之一,人民检察院就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民事案件抗诉书是检察机关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要求人民法院再行审理予以纠正的法律文书,也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的重要手段。抗诉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原审情况,抗诉的理由等。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答:抗诉对象不同:二审抗诉是针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尚未生效的裁判;再审抗诉是针对已经生效的裁判. 抗诉的提起主体不同:二审抗诉是由第一审法院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提起,...详情>>
答:那说不定,每个人的想法是不太一样的,不能一概而论,但我忠告女性朋友,男人是个怪(其实这是人的共性,只是男人比女人更明显罢了),越是得不到就越想得到,费尽千辛万苦...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