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由谁审批?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由谁审批?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受让人才能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然而在现行政策框架内很难获得政府批准。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与《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在土地有形市场公开交易,纳入政府统一供地渠道,且根据《物权法》第137条第2款,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通过招拍挂竞价方式出让,故如果划拨土地转让后用于经营性项目,政府所能批准的只是同意该地块进入有形市场竞价交易,而不可能与某意向受让者展开协议,意向受让者不可能以协议方式获取该地块,经过招拍挂竞争程序其未必是预定的中标人或者竞得人。
答: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是无偿取得或者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而取得的,因此原则上是有允许进入市场。但是,由于目前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进入房地...详情>>
答:由于多数患者患有程度不等的口腔疾病,成年人的龋患率明显高于儿童及青少年,并且多数人还患有牙周疾患、口内不良修复物、缺牙、残冠、残根也比较多见,牙合磨耗及颞下颌关...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