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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医闹行为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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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医闹行为如何处罚?

汕头又发生伤医事件,这样的医闹行为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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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2-08 15:57:42
  •   【事件经过】
    事件 汕头发生伤医事件
    记者24日从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委、区政府获悉,23日23时左右,该区大峰医院发生一起伤医事件,造成5名医生不同程度受伤,涉案人员陈某和24日下午已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3日中午,51岁的患者谢某卿因“反复头晕伴双下肢乏力3天”,被收住进大峰医院肾内科288床,并于14时30分送手术室,手术后约16时50分返回病房。
      17时38分,谢某卿在肌注山莨菪碱注射液10毫克约25分钟后出现皮肤瘙痒和呼吸困难,护士和医生到场进行心肺复苏。在抢救5个多小时无效后,医护人员于23日22时50分宣布谢某卿临床死亡并停止抢救。 死者丈夫陈某和及其他家属因此事质问医生。陈某和在医院病房与医生发生肢体冲突,造成5名医生不同程度受伤。
      经法医初步鉴定,其中1人属轻伤、2人属轻微伤,另外2人未构成轻微伤。5名医生均已办理住院治疗。 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死者遗体24日上午搬到仁济善堂存放。24日下午,陈某和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解读】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举行闭幕会,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这意味着“医闹入刑”获得正式通过。 据了解,“医闹入刑”的内容是在6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时紧急加入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第一稿并无上述条款。近年来,社会上医闹事件频发,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威胁到医务人员和患者的人身安全。
      虽然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最高法、最高检等部门陆续出台了多项规定,试图遏制医闹现象,但由于种种原因,全国各地仍不断有医闹事件发生,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提交的报告指出,在前期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提出,实践中个别人以医患矛盾为由,故意扰乱医疗机构秩序,严重侵害医护人员的身心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危害严重,应当明确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落***

    2018-02-08 15:5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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