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鉴于表见代理和其他形式的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不同,在审判实践中准确区分表见代理与狭义的无权代理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要准确区分二者,首先必须明确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1。客观上须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根据,这是成立表见代理的客观要件。
行为人虽然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经终止,但行为人与被代理人具有某种事实上或法律上的联系,换句话说,有一定的事实足以让善意第三人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具体可分为下列几种情形: (1)行为人根本没有代理权,但被代理人的某种行为造成一种授权的假象,从而被代理人须对其授权行为负责。
如甲公司将加盖本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交与乙或者借给乙使用,则当乙以甲公司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时,第三人没有理由怀疑乙没有代理权,因而与乙签订购销合同,则甲公司应承担该购销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经济合同法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已作了司法解释。
(2)行为人虽有代理权,但代理权被限制,而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代理权未被限制,或者从客观情势判断,善意第三人无从知晓代理权被限制的事实。此情形主要发生在外部授权而内部限制的场合。如甲公司规定业务员对外签订合同的权限是价款在10万元以下的合同,但在其授权委托书中并未明示该权限限制,则甲公司的业务员乙持有甲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与丙签订的标的物价款为20万元的买卖合同应属有效,因为甲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不能约束第三人。
而且一般而言,第三人没有可能知悉他人内部事务,法律也不能赋予第三人知悉他人内部事务的义务。 (3)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已经终止,但由于被代理人的原因,造成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行为人代理权存续的假象,或者善意第三人无从知晓代理权已经终止的事实。
此情形主要发生在外部授权和内部撤回的场合。如甲公司曾授权乙代理其购买机器设备,并向乙出具了授权委托书;次日,甲公司取消了对乙的授权,并要求乙交回授权委托书,但乙因故未交回;十日后,乙持甲公司签发的授权委托书与丙公司签订了购买机器设备的合同,则该买卖合同的后果由甲公司承担。
2。第三人即相对人主观上须为善意。所谓善意?是指相对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经终止。如果从第三人当时所处的各种客观条件来看,有条件、有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应当推定第三人对于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在主观上是不知道的,认定其为善意。
在诉讼中,如果被代理人、无权代理人等提出第三人实际知道无权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的主张的,应当由该被代理人和无权代理人负举证责任。 3。行为人与第三人即相对人所实施的民事行为,本身不存在依法应属无效或应撤销的内容。
如果该民事行为本身就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则自然不能产生预期的法律效果。 4。表见代理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表见代理虽然在性质上是无权代理,但因行为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的外部条件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其实施民事行为。
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善意第三人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主要是由于被代理人的行为造成的,即因被代理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表征。当然,被代理人向善意第三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后,可依法要求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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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因为表见代理与狭义的无权代理在法律后果的承担上有根本区别,在审判实践中准确区分表见代理与狭义的无权代理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要准确区分二者,就必须首先明确表见...详情>>
问:"人有三急"其实指的是什么?"人有三急"其实指的是什么?
答:级别:学长 2006年4月9日 现在“人有三急”多用来指饮食或排泄问题等等,说法不同。这种引用倒也形象贴切,无可厚非。 而有史可查的真正说法是“人有三疾”。三疾...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