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非破产清算的性质及法律效果有哪些?
公司非破产清算的性质及法律效果有哪些?
公司清算是指为解散公司而清理债权债务,分配剩余财产,了给公司各类法律关系,从而使公司归于消灭的程序和制度。它与解散是不同的概念,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事由而丧失营业能力,除因合并和分立外,公司解散应当依照公司法规定的事由进行清算,才是合法地归于消灭,因此解散是一种法律事实,它构成法人消灭的原因和条件,清算则是一种法律程序和制度,它构成法人消灭的过程。
解散是清算的前提,清算是解散的结果。解散仅为法人权利能力丧失之原因,而非径直使其权利能力消灭。公司清算分为两种,即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依公司宣告破产的特定情形,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理结算。当前除了《公司法》之外,还有专门的企业破产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予以规范,清算程序较之严谨,笔者在此不作赘述。
非破产清算又分为普通清算和非凡清算,普通清算即公司自行清算,是公司在没有法院干预和债权人参与的情况下,通过清算人自主自觉的行为进行清算,而非凡清算则是指在某些法定的非凡情形下,通常为清算遇有显著障碍时或者存在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下适用的清算程序。
我国《公司法》等法规对非凡清算仅作只言片语的原则规定,使司法实践中的清算几乎处于无据可依的状态。
普通清算对清算人自觉履行清算义务提出了很高的标准,要求公司虽不能正常经营下去将要终止其法人资格,但应最大诚信地支付清算费用、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全部债务,这种清算的主要目的往往却是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和稳定社会经济秩序,故无法促使清算责任人认真积极地完成清算职责。
答:(一)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为债权人利益确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须经人民法院许可。 (二)破产企业从破产宣告之日起,即丧失对自己财产的管理权和...详情>>
问:当工作中遇到“垃圾人”时,应该怎么办?我现在做的是一份有服务成分的工作,有时候面...
答:窗口工作的确有时让人很苦恼 社会上不讲道理的人也的确多 个人认为,情绪与工作是两码事 既然是垃圾人,何必为他们生气 我知道楼主有时不是生气,而是窝着火,还没地方...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