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是否会产生精神损害呢?
违约是否会产生精神损害呢?
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完全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包括约定义务和附随义务)。 1、从理论上看,当事人通过签订合同期望实现一定的利益,也可能是财产上的利益,如买卖合同;也可能是精神上的利益,如保管骨灰盒的合同。在保管骨灰盒的合同中,当事人一方通过支付保管费,期望另一方为其保管,以便让其在适当的时候可以表达亲人的哀思,骨灰盒寄托了其一定的愿望,体现了其精神上的价值。
而一旦合同被违反,保管人因过失丢失骨灰盒,违反了其合同上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这一违反义务的行为显然将给寄存人带来损失,财产上的损失在这里显得微不足道,最重要的是“骨灰”这一有特定意义的而又无法以经济价值来衡量的标的物的损失,对于寄存人来讲,失去的将是精神的寄托,带来的将是情感上的伤悲。
无论是违反合同的主义务还是附随义务,都有可能导致精神损害的发生。 2、从实际发生的案例来看,马立涛诉鞍山市铁东区服务公司梦真美容院美容损害赔偿纠纷案,该案中,被告为原告作激光扫斑美容手术,术后原告面部出现麻斑,故而诉请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判决退还激光扫斑费100元,赔偿今后治疗费1080。
57元,精神损害赔偿费2000元。[1]这是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典型案例,该案的性质即是美容服务合同,被告梦真美容院在该合同中的主要义务就是为满足原告的求美心理为其扫斑,以实现美容的目的。这是原告精神上的一种唯美的追求,是包含精神利益的典型的合同类型。
而美容院履行义务不当,致原告不仅不能达到合同目的,反而遭受与其目的相反的结果,这一望美容反而被毁容的心理落差,不可避免地会带给原告精神上的损害,对于这损害,合同法就应提供适当的救济方式。 由此,得出结论,违约有产生精神损害的可能性。
答:法人是否可以进行精神损害索赔,目前对这一问题尚无定论。一般认 为,不可以成为精神损害索赔的主体。理由是,法人不是自然人,仅仅为了 对其进行规范的需要,才賦予其法...详情>>
问:法律咨询法律咨询法律咨询: 情况是这样的,我和姐是同母异父,她的生父去世后,母亲...
答:老兄:第一,女婿和儿媳是不能继承遗产的。第二,无论女婿和儿媳在调解书上签字或者不签字,都不影响调解书效力,调解书只要继承人签字即可。第三,法院搞错的是不该让女婿...详情>>
答:不可以吧,可以用一些收缩毛孔的化妆品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