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对我有影响吗?
事由:04年,我在广东汕头打工。一天,家乡(江西)的一个朋友给我打电话,说他现在就在汕头火车站,来找我玩,希望我去接他。 见面后,聊天时他透露道:家里待腻了,想出来外面闯闯,希望我能帮他找一份事做。 于是我就托人在某酒店为他找了一份后勤工作。并叮嘱他认真工作,今后的发展就要靠自己的造化了。 数月后,我又辗转去杭州打工了。而那位朋友仍留在汕头。05年后,由于他离开了那酒店,而我又换了手机号码,我们失去联系了。 07年9月,我回家乡时碰见他弟弟,他弟弟向我打听他哥哥的消息。说他哥哥04年离家后就再也没了音讯,期间从未与家人联系过,家人只是从旁人口中才知道这个儿子在汕头打工。这几日,他们的父亲病危,特想在临终前见上孩子一面。问我知不知道他的下落? 几天后,他们的老父亲走了。临终前也没有见上儿子一面,带着深深的遗憾走了。 现在,大家都在猜测:为什么出外打工3年多了都不回家?而且家乡的亲朋好友都没他的消息?这些,显然都不合常理。 那么,他有没有可能已经遭遇不测?或者命丧他乡了呢?如果再等上五年,十年。还是没有他的音讯,是否就可以基本确认他已遭遇不测了呢? 如果真是这样?这件事和我有什么关系吗?或是刑事责任?或是我要承担民事赔偿?比如说承担寻人启事等等之类的寻人费用?敬请专家为我解答一下好吗?不胜感谢!
对你来说,这确实是个难题。考虑再三,把我自己的心里话说给你听听吧,希望对你会有帮助。 从法律上来说,朋友的下落不明肯定与你没有关系。你仅仅是在三年前帮助过他,帮助他找了一份工作。“数月后,我又辗转去杭州打工了。而那位朋友仍留在汕头。05年后,由于他离开了那酒店,而我又换了手机号码,我们失去联系了”。
如果事实如你所言,何错之有呢? 但是,这朋友“自04年离家后就再也没了音讯,期间从未与家人联系过,家人只是从旁人口中才知道这个儿子在汕头打工”。家人肯定着急之极。如果他们知道你是你介绍在汕头打工的,现在下落不明了,肯定会对你纠缠不休。尤其是在今年9月,他弟弟曾经向你打听过他,而你肯定没有告诉他是你帮助他哥哥在汕头找的工作。
现在如果再去告诉他们这件事情,你说是什么后果?肯定会怀疑你对其怎样怎样了。无论你如何解释他们也不愿相信。你信吗? 我的意见是,如果是我,我会去一趟汕头,去那个单位通过那个安置他进酒店的朋友多找一些线索,尽量想办法查到他的下落。我想如果他没有出事,应该有许多线索的,毕竟他在那工作过,有同事有朋友。
找到后我会给他的家人一个惊喜。否则,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我不会去告诉他们在2004年是我帮助他在汕头安排的工作。 如果以后朋友出现了,对你没有问题。如果他们找不到他,自然无法知道你的事,对你也没有问题。如果找不到他,但知道了是你介绍的。到那时,你就和盘托出,告诉他们你怕担责任,不敢如实相告,也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说实话,真正到了那一步,你把你提问的这个问题拿出来,还是可以说明一定问题的:既说明了你仅仅是曾帮助过他,又说明了你不敢告诉他们的原因。呵呵,对吧? 。
关键是看在哪方面的影响 法律角度上看,你不用负任何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包括没有支付出寻人启事费用的义务.你不过是帮他介绍了一个工作而已.
您好, 如果事实如你所说,你既不用承担民事责任,也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可以放心。 另外,如果汕头那边还有其它朋友,可以让他们帮调查一下这位老乡的下落,也算是好人做到底。 以上建议供参考。
1、他的家人应当向警方备案。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下落不明二年的可由法院宣告为失踪人,下落不明四年的可由法院宣告为宣告死亡。 2、他是否遭遇不测,不能凭猜测,要有事实为证据。没有证据前不能立这刑事案。 3、作为他的老乡,你应当向其家人说不清你知道的线索,以便其家人查找。如果你因为怕担责任(他真的有了不测,也不会因为你见过他帮过他就有责任的),隐瞒了你见过他,帮过他的经过,一旦查证后或者他回来后说起,你反倒有了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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