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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这样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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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这样的债务?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是,一笔债务却让我们全家背上了沉重的心里负担!

父亲有个朋友,相处近30年,亲如兄弟,30年来,互帮互助,不是亲人,甚是亲人!我考上大学那年,人家送了3万元给我做学费,在我家盖房子,经济困难的时候,他们主动借款7万,甚至连父亲写好的借条都嫌见外而撕毁不要,当然,知恩图报,我们待他们也不薄,他儿子高中因打架转学,是父亲从中努力帮忙,请客吃饭,打点人情不在话下,后来为上大学,父亲也是全力协助,上下奔波,从中周旋,好容易把他儿子送进大学!他因病住院,来看专家,夫妻两在我家一住就是一个多月,都是亲人,这些都是应该的,不是钱的关系,而是情义使然!可是,这份深厚的感情都在他儿子毕业后结束了!

可怜天下父母心,因为儿子的工作,他一而再再而三地登门求助,可是,父亲并非手眼通天,怎满足得了他儿子非分的愿望?上学念书时不好好学习,不为将来就业考虑,一味地吃喝玩乐谈恋爱,现在还想要稳定清闲,待遇丰厚的工作,在当下的社会,不是做梦么?这些,都是从小溺爱的毛病,这个学校不想读,就转,大学考不上,就曲线救国,读体育特招,毕业后,继续等靠要,不去打工,不去当体育老师,不好好复习考公务员,眼睛望着天上的位置,期待父母给解决!最终,这份压力就转嫁到我们头上,对于他们的教育方式,我们不敢苟同,对于他们的要求,我们也无能为力,于是父亲直白相劝,结果,惹恼了人家,彻底翻脸,要我们立即赔款10万零1千,这10万,是借款的7万,还有送我读书的3万,而1千,不知从何得出,多一千就多一千吧,本来,我们已经做好还款计划,明年春节,一并还清欠款7万,心里轻松,也不必如此受制于人,可是,去银行巨额提款还要打个招呼呢,人家就这样突然上门,不给你一点思想准备,钱都买了基金,要赎回也需要点时间!万般无奈,只好找亲朋好友凑足5万,先还一半!剩下的打了个5万零1千的借条。彼此的信任,已经完全消失了!

几天后,大好的势头上忍痛赎回了基金,带上5万零1千直奔他家,还清了了事,可还钱,总得还借条吧,人家居然说借条不在,过几天给我们送来,没有了信任,我们能放下钱就走吗?于是只有带着钱回来了!

现在就这样僵持着,突然多出的三万打乱了我们的还款计划,增加了我们的经济负担,全家只能省吃俭用应付外债,而他们也按兵不动,反正不见借条,我们是无论如何不能换钱的!

这样的债务,实在是沉重的心理负担,他们还反复强调钱能生钱,可当初根本就没有约定利息,我们该还吗?我们该如何面对这样的债务,尽快解脱出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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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7-10-20 13:02:50
      
    看来这笔借款原来肯定是没有借条了,如果你们想抵赖的话,并非没有可能。但不仅我感觉不应该,同时也看出来你们压根就没有考虑去赖这笔账。敬佩你们。
    既然双方的和谐不再了,那就理性地处理好吧。那三万本来是送的,现在又要了,你们也同意还了(找亲朋好友凑足5万,先还一半!剩下的打了个5万零1千的借条),呵呵,还了好,还了更没有心里负担了。
       剩下的这5万零1千的借条,如果你们想等下去的话,是有道理的。因为信任已经不再了,千万不要再有闪失。等他们拿来了借条,把钱给他,把条收回,两清。 不过,在他拿不出条的情况下,你们不仅可以等他们拿条来,就是不拿条来也还是可以还钱的。就是:让他们写个收条,同时载明所有借款、欠款两清,借据欠条作废就可以了。
       但这笔借款是不存在所谓过了时效的问题的。理由有三:一来原来没有约定借款的期限,没有借款期限的借款就不存在二年时效的问题。二来你们又重新给他们写了借据。三来你们本来就没有打算赖这笔账,现在也不会再提出的。所以,不要再考虑时效的问题了。 利息的问题,只要你们原来没有约定利息,那么在他们主张权利也就是要你们还账之前不存在给付利息,何况你们为他们帮了那么的忙,不给他们利息,也可以心安理得。
      但在他们要账之后的时间部分,一般情况就应该给他们存款的利息了。不过,我注意到一点,就是又给他们打了借条,如果没有约定利息,仍然不需要考虑利息问题。 最后,回答你如何尽快解脱出来的问题。很简单,就是我所说的:催他们拿条子来还他钱,或者让他们写个收条,写清楚所有借款、欠款两清,借据欠条全部作废。
      这样就没有任何后顾之忧了。 ------------------------------------------------------------------ 以下是对楼主的补充: 1/如果他不愿意给你欠条,你可以坚持要求他归还欠条或出具一份收据(略) 2/可以到公证处办理提存公证。
       3/你的借条没有规定还款期限,所以,不存在两年诉讼时效过期情形。 附:什么是提存公证 提存公证是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提存公证 1、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或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而使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的。
       2、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以提存方式给付的。 3、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保证人、抵押人或质押人请求将担保物(金)或其他替代物向公证处提存的。 可以提存的标的物: ⑴货币;⑵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⑶贵重物品;⑷担保物或其替代物;⑸其他适宜提存的标的物。
      

    非***

    2007-10-20 13:02:50

其他答案

    2007-10-20 20:19:54
  • "应其要求写了一张借条,落款日期为2004年"
    到今年2007年已经超过了民事诉讼的两年诉讼时效,对方起诉法院会受理后经过审查判决驳回起诉,这一点无可质疑.对于当今而言有没有借条都无关紧要了.法院不会保护他的实体权利.
    第二  民法中明确规定在借款时不注明是有偿借贷的按照无偿接待处理。也就是说只要借据中没有注明是有利息的就只偿还本金部分。
    第三  借款要借据,还款要收据。这都是基本证据。没有就不能证明你曾经借款给他人或向他人还款。一定记住要钱和票据同时交换。

    云***

    2007-10-20 20:19:54

  • 2007-10-20 13:15:28
  • 1.你还款时他要么退还借条,要么他写收条给你.否则千万别付款.
    2.如果他凭借条向法院起诉,你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答辩.当然你在法院调解时可以退一步,只同意还本金,利息要求对方放弃,诉讼费由对方承担.否则, 从法律上说,民事诉讼的时效为二年,从你陈述的事情经过看这已经是多年来以前的事了,如果你们若是不还给他,他也告不赢了。
    3.如果通过法院付款就不要担心借条问题了. 
    

    包***

    2007-10-20 13:15:28

  • 2007-10-20 12:01:59
  • 支持你的“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观点,欠人家的,还给他就是了。
    你的题中说,“写好的借条都嫌见外而撕毁不要”是不是说,这笔债务根本就没有欠条呢?
    从法律上说,民事诉讼的时效为二年,从你陈述的事情经过看这已经是多年来以前的事了,如果你们若是不还给他,他也告不赢了。
    不过,看来你们不是这样的人,是想还他的。如果确实没有借条或真的是找不到了(由于时间太久,或当时真的没想让你们还,这也是可能的),那就让他们给打个收条,也是可以证明你们已经把钱还给他了啊。
    我觉得,虽然朋友做不成了,但也最好不要反目为仇,还是心平气和地解决为好。

    北***

    2007-10-20 12: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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