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楼的不建议购买,顶楼最多的问题就是漏雨,12层是空气滞留层,粉尘严重
上次去现场的时候已经看到样板房了。另外听说在武昌也开了展销中心。有个联系方式,有兴趣可以打电话咨询一下:中国 咸宁 0715-8819988(现场) 027-888888888(武汉)。
春回大地,万物复苏,病毒、细菌等致病微生物也伺机而动。尤其是在遭遇“倒春寒”时,反复变化的天气更容易让致病体“乘虚而入”,而发热是此时重要的症状之一。 最近,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收治了几例持续发热的重症产妇,症状主要是咳嗽、头痛、全身乏力,体温徘徊在39℃~40℃。由于治疗及时,病情已得到了有效控制,目前情况均良好,健尔玛足疗机,胎儿也无危险,足疗机什么牌子的好。 据广医三院产科刘慧姝主任医师介绍,健尔马足疗机好不好,由于春天气候多变、天气潮湿,加上妊娠期免疫功能的改变,孕妇很容易感冒。 “但是不少孕妇对于感冒发热并没有足够的重视。”刘慧姝说,在她遇到的患者中,不乏一些对感冒、发热没有及时治疗而导致不良后果的例子。“有一些孕妇因怕吃药打针会影响胎儿,就一直拖着不治。结果,有的患者被送到医院来时已经高烧40℃,由于持续发热以及病情加重,发生了早产甚至死胎的情况,最后后悔莫及,乐天派足疗机。” “如果及早发现及早治疗,这些情况都可以避免。”刘慧姝说,足疗机价格{15857993109}警:过敏的人不适合带两种 套,孕妇感冒有可能对胎儿产生一定影响。如孕早期感染流感病毒可能垂直传播,与胎儿唇裂、腭裂、神经管畸形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畸形高发相关;感冒症状中发热可能增加胎儿神经管缺陷的风险,还可能导致胎膜早破、早产等不良妊娠结局。而且由于孕妇本身心脏负荷增加、呼吸代偿能力降低,病情容易重症化,尤以中晚妊娠孕妇为甚,严重时甚至会有生命危险,健尔马足疗机怎么样。 刘慧姝强调,孕妇如发现自己有感冒征兆,尤其持续高热,或伴咳嗽、头疼、胸痛、呼吸困难、腹泻等症状,一定不能掉以轻心,最好在家人的陪同下及时到医院进行正规检查和治疗。(记者黎蘅 通讯员葛峰)更多精彩内容请点击人民网健康频道 (责任编辑:刘婧婷)
房地产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面积(或者说总建筑面积,包括计算面积的附属建筑物)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总的用地面积)之比,计算公式为: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100% 例如:总用地面积10000平米,总建筑面积18000平米,则建筑容积率就是1.8 。 一般来说,高层住宅容积率不一概超过5,多层住宅不应该超过3,但是有些项目因为成本原因做不到。
有道理,新天际的房子我看挺适合楼主的。
长期看必然是上涨的趋势,就象工资和物价一样 但是有必要对其进行调控,免得影响民生和危害到经济的长期健康发展
山与湖是不是该市比较少的自然资源?如果是的话选择这个,如果不是的话,查一下该市的整体规划,看看城市规划中行政单位有无搬迁至最新的那个楼盘的消息,高速路口的开通是炒楼的题材,将来繁华与否要看商业中心与市政中心的规划.
金隅•长安山麓位于海淀区,向东距西四环约2.8公里,往北距西长安街玉泉路约3公里,距离市中心不远、交通便利、市政和生活配套完善、人口密度适中、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都相对较好 。附近也有沃尔玛、世纪金源等商业配套,有301医院、306医院等医疗配套。总的来说交通比较便利,配套设施也比较不错。
你合同上既然写的车棚大小和实际大小差不多,那你们只能认倒霉。你说当初看的车棚比这个大,有什么证据? 你们签合同的时候为什么不看好了再签? 虽然与实际不符,可这根本不能算是欺骗。合同上写得清清楚楚,你们自己不小心,怨不了别人。 补充: 中介能够给你们的也就是口头道歉了。 当初带错地方是他们的责任,但是合同是没有问题的,这里面中介并没有涉嫌欺骗,只能怪你们自己没有看清楚。
如果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当初给了中介明确清晰的指向,那么你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中介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给出了错误的指向,那么你需要承担全部的责任. 照目前的情形看,很可能你与中介方都没有足够的证据,那么法院可能会判决你们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退房并返还房款,承担购房人的损失.
这种事应该在学校里面贴纸出来阿 或者在学校论坛里 这人流量多小啊
同等条件下租户确实有优先购买权. 其实你们的处理并不是很妥当, 还请个律师重新签订一份合同.甚至把租客不搬致使交易不成功的责任也揽到自己身上了...... 业主将房子卖给你们,告知租户是他的义务,而不是买方的义务.租户要求优先购买,你们可以业主违约为由,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双倍赔偿定金.这是法律允许并支持的.并且这一招会让业主权衡利弊从而促成交易.也使你们由被动变为主动. 现在签订了新的合同,而合同中又有因业主未告知租户,由你们自行与租户协商的条款,如果通过法院判决,对你们是非常不利的. 我个人是想不出什么更好的办法去协商解决此事,建议你们找那些社会关系比较多,也比较擅于处理复杂关系的人想想办法.
呵呵,看来你是属于被政策误伤的那群人啊. 再等个把两个月吧,现在是政策消化期也是买卖双方博弈期,过两个月房价的走势应该是比较明朗了.
项目为五山的行政中心,五山街道工作委员会、五山司法所、五山派出所、五山联防队等政府机构聚集岳洲路,治安绝对放100个心。此处也是五山的商业中心,有五山广场、好当家购物广场,洋快餐巨头肯德基、麦当劳,便利店连锁巨头7-11、万宁,服饰品牌以纯、安踏等专卖店,还有五山邮局、中国移动营业厅、五山书城等生活配套。建行、工行、中行、农行四大国有银行聚集项目出口,业主不愁无处取钱。另外,从项目出来,家具店、家电维修店、药店、文印店、理发店、花店、杂货店、面包店等商铺林立。 睿山和47中是关联的。
容积率是指建筑总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例如,在1万平方米用地的土地上,有6000平方米的建筑总面积,其容积率为0.6。 规划对低密度住宅的大体标准概念,高层低密度住宅容积率不大于2.2;多层(小高层)低密度住宅容积率不大于1.2………………具体的我也说不太清楚,都是在八百家网站购房指南栏目中看到的,你可以去查看下更详细的资料,呵呵
融景城是石景山区首个生态大盘,社区规划有17万平米的绿化面积,总体绿化率很高。值得一提的是,项目整体呈现三角形,在项目东北至西南的地方,项目规划了大片绿植,不仅起到了点缀社区的作用,还有效减少了噪音。在社区内部,也是涵盖了大范围的园林,营造了良好的生活氛围。
我认为没有风险,因为业主买的是一手楼盘.你只要去开发商咨询一下,问是否可以改底,如果说能改底单的话.只要你和业主去开发商那里从签一下买卖合同就行.然后你从新做按揭.开发商有办法撤回上一个业主的买卖合同的.
现在的合同都是网上签约,打印出来后一式三份,业主,开发商,房管所各一份。只要你能在网上看到你的签约信息就什么事都没了。
想买没有产权证的房子,最有效的方法就是: 1 去公证处公正,公证房屋的所有权属于你,而不是房产公证. 从公证即日起,房屋的一切相关手续全部属于你保管,你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2 房产证签发的那天,你和原房主一起去办理,当然该房屋的户主就是你本人.也就是说即日起该房屋与原房主再无任何的关系.
这种房子如果说在表面上是不能做的.但如果私下里做也是可以的.我想是整套手续全做的你的.然后按照拆迁手续你去和开发商签合同的. 你首先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钱款都要在和开发商签完合同后给付业主. 但如果房东非要定金的话.你可以给付一万定金.但一定要写清违约责任.做产证不签房口到是没什么问题.但以后一定会签的. 你最好还是去开发商那问一下.但有的开发商会说改不了.而且你一定要在中介那里一定要把整套手续怎么办的都打听清楚.而且你要看一下这个中介的注册资金是多少.够不够你房款的.不行的话.你把房款打到这个中介上.叫中介承担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逾期交房违约赔偿里"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三"中的已付房款指的是? 答:已付房款指的是你的首付,银行贷款,就是目前为止你已付给房产开发商的所有房款(包括你自己支付和银行贷款部分)
你好:你直接花三千元通过中介公司就可以办理所以手续.他们那有正规的合同.可以签一份三方的合同,还有交给国家的合同都是正规的文本.我在链家工作,有什么想咨询的你可以给我打电话.我的电话:86051771您可以通过我们办理一些权证方面的手续,自己省去很多麻烦和风险.
开发商一般收更名费是不固定的/.一个开发商有一个收费标准.而且有的开发商还不会给你开这笔更名费的票据.有可能会给个收据.这一般是没有办法的.我想问的是你现在和开发商的合同都签完了吗?如果说都签完了合同的话.就和卖方没有什么关系了.你就等开发商交房喽.
小面积的是允许的,百八十多平方米的零散土地,允许个人交易,经常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公告里面出现。
据我所知,如果开发商已经去房管局备案,是很难再加上一个名字的,更不可能在以后的产权证上出现你的名字.唯一的办法就是咨询一下律师,看能否做公证,让你的女朋友证明此房产是你们两人的共有财产.
新建的商品房是按2%缴纳维修基金。而经济适用房和集资房是按1%收取的。若您购买的是商品房,那么就是缴纳2%维修基金了。
xman9518:你好! 开发商没有取得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说明其房屋质量或者配套不合格。你可以要求退掉房子,但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商品房销售的有关规定,应该按你实际付款的2倍退还购房款。
需要在房产证下发之后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可以按照赠与程序办理过户,但是需要纳税
在我国的《合同法》规定,只有不动产的交易合同以登记备案为生效的开始,其他合同可以签字盖章生效。因此要督促开发商尽快登记备案,然后拿回你的一份。
这是老问题了,以前有很多回答,根据合同的顺序: 1、户名确定好,今后增减或者更改都很困难;2、价格确定好;3、面积以及今后面积误差的处理原则确定好;4、付款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确定好,到底是一次性付款,还是分期付款,还是按揭,按揭办不成如何处理都要确定好;5、交房日期、交房条件,延期交房的责任;6、装修标准;7、物业管理问题。 最重要的是合同签字后务必及时登记备案,同时签字后一定复印留底,防止不良开发商做手脚。
咫尺天涯之间:你好! 基本上没有戏。除非开发商同意退回15万,改按揭贷款。
如果是新房的话购房合同是可以的,至于能不能贷到15万,得看你房屋的面积,一般银行是可以贷到评估值的七成.
用房产证抵押贷款的话,不同于购房的按揭贷款,是一种商业性的贷款行为,贷款利率要高,而且还款年限也短。
二手房贷款所需资料 1: 申请人和配偶及符合条件参与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并随带身份证复印件)每人各1份。 2: 申请人和配偶及符合条件参与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户口薄(并随带户口薄复印件)各1份,如申请人与配偶不是同一户口的,需另附婚姻关系说明 3: 原产权证1份;现房权证中应注明是商品房、平价房或安居房 4:经由交易中心提供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2份; 5: 房价3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 6: 借款申请表1份: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申请表1份、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2份 7: 借款合同、抵押合同1套:公积金借款合同6本、商业性借款合同5本,抵押合同4本;担保合同1份; 8: 借款人和配偶及符合条件参与计算额度直系血亲的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帐号(或职工住房公积金结存单)每人各1份 9: 借款人和配偶及符合条件参与计算额度直系血亲同意使用其住房公积金的承诺书每人各1份 10: 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和有关资产证明等。(根据备注情况确定,包括工资单、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三资企业员工由单位提供月收入证明;私营工商业者提供单位近期营业税、所得税及财务会计报表;银行存单、有价证券以及经常性汇款来源证明等) 11: 如以上资产属申请人家庭成员所有,需附送有关家庭成员同意共同还款承诺书1份 12: 已存满规定期限的住房储蓄存单和(或)存折1份(申请住房储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时需提供,其他类型则不必) 13: 企业允许借款申请办理企业住房基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证明1份(申请企业住房基金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时需提供,其他类型则不) 一般银行会让您递交下列材料,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材料,收入证明及有效的交易证明材料。然后进行审批,签定借款合同,放款。 先来说说身份证明,一般来说只要提供身份证即可,护照、现役军人证也同样有效。但要注意,买卖合同上购买方的全部人员和其配偶都要提供。未成年人还未领取身份证的应提供独生子女证,非独生子女应提供出生证明。 婚姻证明;指上列人员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明书,已成年而未婚的应出具单身证明,离异的人士应提供离婚证(法院判决书也可)和离婚未再婚证明,丧偶的应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户口簿上已注明丧偶也可)及丧偶未再婚证明。这些证明可到工作单位或街道政局开具。 再来说说收入证明,收入证明应加盖工作单位的有效公章,并写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单位地址以备银行核查。 另外还要提供您购买房屋的买卖合同和上家原产证的复印件以及由中介机构见证盖章的预付房款收据。 再来说说贷款涉及的费用,由于二手房交易的特殊性,银行一般会指定贷款担保公司提供服务,担保公司一般会收取手续费和担保费。另外客户还需购规定的保险,如涉及贷款公证还需交纳公证费。 大家都很关心贷款发放的时间,一般在收齐材料后三~五个工作日便可至银行签约。将在交易中心出他项权利证明后三~五个工作日左右发放。 最后还要提醒大家,要注意平时各种日常费用的准时支付,如水电煤气,电话、手机等费用的拖欠均会影响个人的信用值而影响贷款审核。
现在政府对转按揭控制得很严,一套房子要进入二级市场进行交易好象必须先解抵押。 若想自己交易,那就用你的首付款给他解抵押,此时首付款有三个作用1、定金2、首付3、解抵押,银行对他的贷款资格审批,房地局立契过户,之后银行见契税票给你放剩余款项 或者通过中介公司,由中介公司垫款解抵押,不过这会产生费用
这也许是 地方住房政策不同 》 个人不能去申请 政府福利廉价房的基础是有一定的经济条件的 贷款与公积金只局限于有固定工作,或有担保人等等
除非你们先办离婚,各买一套后再复婚。否则是不允许的。
一般而言公积金仅针对本市城镇的居民,不知道你的问题是申请公积金支取,还是公积金贷款,或者是公积金开户呢??建议补充清楚。 (1)如果是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及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住房(包括商品房、二手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建造、翻建和大修住房,均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另外还要满足:(1)借款人须具有本市常住城镇户口; (2)借款人购、建、大修的是自住住房,并有相当于购、建、大修住房费用的3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 (3)借款人属购买商品房或成本价房者,必须是交房前付清全部房款的(分年、分月结付房款者不属贷款范围); (4)借款人购、建、大修自住住房,必须是具有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地产权证,可用于贷款抵押; (5)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7)借款人能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a、购买住房者,应提供购房合同及其他能证明售房方同意将住房出售给借款人的证明文件(副本或复印件); b、自建住房者,应提供城建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和土地管理部门发给的土地使用证(均为复印件)以及工程估价文件或预算; c、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者,应提供城建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和原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均为复印件)以及工程估价文件或预算; d、借款人应提供自筹资金来源和数额的证明; e、购、建、大修房屋共有产权的,借款人应提供本人所占份额的证明和其他共有产权人同意以及全部房产作抵押的证明; f、借款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愿参与还款的同户成员外同室直系血亲或 配偶的身份证(均复印件)。 以上证件材料均带正本经查验后留复印件、原件即发还。 (2)如果支取的话: 一、申请条件。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住房自住,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企业兼并、破产后职工买断工龄的; (七)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末就业满2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八)调离本市的; (九)出国、出境定居的; (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提取额度 (一)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一年内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余额(账户内需留足300元及以上余额)。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额提取。 (二)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1、如职工申请的是商业性贷款,可在开始还款的1个月后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余额(账户内需留足300元及以上余额),以后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当年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账户余额截止贷款结清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2、如职工申请的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可在还款12个月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后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当年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账户余额截止贷款结清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 第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十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三章 缴存 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二十一条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第二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第二十三条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第三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第五章 监督 第三十一条地方有关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向本级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财政部门参加。 第三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四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三十五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 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的业务资料。 第三十六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违反本条例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 (二)未按照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 (四)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外的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 (五)未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的; (六)未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的; (七)未按照规定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的。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违法所得;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财政法规的,由财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他人提供担保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施行前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5年后交易才不收取营业税,是以房产证、契证为准的。这种做法就是减少投资买房和炒房的。 开放商一般都是整体办理房产证的,我只能说,今年交房,明年给证决不算慢的。
使用公积金贷款后,正常是在下一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之前必须把本次贷款还清.你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公积金,参看如下第2点 二)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1、如职工申请的是商业性贷款,可在开始还款的1个月后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余额(账户内需留足300元及以上余额),以后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当年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账户余额截止贷款结清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2、如职工申请的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可在还款12个月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后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当年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账户余额截止贷款结清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或贷款结清凭证原件、复印件。就可以申请提取了
可以,一下作为参考 公积金不能提取用作购房的首付款。购房人需要拿着自己的《购房合同》以及首付款发票(购房发票)去办理支取。如果你在购房时没有贷款,每年就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 如果你是贷款购房的话,在还款期间,每季度就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不管你买房时是否贷款,公积金提取的总额都不能超过购房总价款(国管、中直和铁路3个分中心目前的政策有些出入,具体情况可以找各分中心咨询。) 租房也可以提取 除了购房可以支取公积金以外,还有以下几种情况都可以支取:自住住房的建造、翻修和大修(装修不包括在大修之列,不能用住房公积金)。如果你个人分摊的房租已经超过了本人工资收入的5%,那么超出的那一部分是可以提取公积金来支付的。在这些情况下提取公积金都需要准备完整的材料,比如身份证、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产权证 、购买材料的发票等等,因租赁支取公积金还需要出示房管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上一年的交费发票和单位开的收入证明等,如果自己有这方面需求的话,一定要注意保管好所有的文件、发票,在申请时准备好原件和复印件。 因为房租超出收入比例而支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是在租房行为发生以后1年内办理,并且是每年的3、4月份受理。 无住房需求退休后提取 公积金是一种定向使用的长期住房基金,如果一生没有买房、大修等住房消费需求,在退休时就可以全额提取公积金本金及利息,在这之前是不能提取的,但始终是自己的。而且公积金在提现时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提取步骤 如果你是第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则需要准备以下东西:身份证、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购房发票(首付款发票)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如果你不是主购房人的话),以后提取还需要提供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 带齐材料就可以到单位的公积金经办人员处办理公积金支取手续。由汇缴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后面附上有关支取证明材料,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审核后方可办理支取,支取时既可以通过单位也可以自己办理。 在支取公积金时,不能直接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现金,而是需要以转卡或转账的方式。以转卡方式提取的,银行可以直接将住房公积金转入个人在银行开立的储蓄账户;以转账方式提取的,银行只能将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单位的银行账户,再由单位打入个人的工资账户,但是现在主要的提取方式都是转卡方式。
一般而言公积金仅针对本市城镇的居民,不知道你的问题是申请公积金支取,还是公积金贷款,或者是公积金开户呢??建议补充清楚。 (1)如果是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及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住房(包括商品房、二手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建造、翻建和大修住房,均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另外还要满足:(1)借款人须具有本市常住城镇户口; (2)借款人购、建、大修的是自住住房,并有相当于购、建、大修住房费用的3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 (3)借款人属购买商品房或成本价房者,必须是交房前付清全部房款的(分年、分月结付房款者不属贷款范围); (4)借款人购、建、大修自住住房,必须是具有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地产权证,可用于贷款抵押; (5)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7)借款人能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a、购买住房者,应提供购房合同及其他能证明售房方同意将住房出售给借款人的证明文件(副本或复印件); b、自建住房者,应提供城建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和土地管理部门发给的土地使用证(均为复印件)以及工程估价文件或预算; c、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者,应提供城建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和原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均为复印件)以及工程估价文件或预算; d、借款人应提供自筹资金来源和数额的证明; e、购、建、大修房屋共有产权的,借款人应提供本人所占份额的证明和其他共有产权人同意以及全部房产作抵押的证明; f、借款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愿参与还款的同户成员外同室直系血亲或 配偶的身份证(均复印件)。 以上证件材料均带正本经查验后留复印件、原件即发还。 (2)如果支取的话: 一、申请条件。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住房自住,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企业兼并、破产后职工买断工龄的; (七)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末就业满2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八)调离本市的; (九)出国、出境定居的; (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提取额度 (一)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一年内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余额(账户内需留足300元及以上余额)。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额提取。 (二)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1、如职工申请的是商业性贷款,可在开始还款的1个月后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余额(账户内需留足300元及以上余额),以后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当年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账户余额截止贷款结清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2、如职工申请的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可在还款12个月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后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当年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账户余额截止贷款结清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现在转让的话肯定要涉及到房屋过户手续了,因为国家现在对于直接通过更名来转让的有禁止。
公积金是否可以购置第二套住房各个地区规定不同,需要咨询公积金管理中心,但是大部分城市是不允许的,尤其是前项贷款尚未还清之前。
这种房子最好再考虑考虑 因为今年房价涨的太快,房本到现在还没有,如果现在买下,最多也就是签份合同,但如果到明年5月房价比现在高出很多,原来的房主不打算卖给你了,卖给别人,而你最多只能得到部分违约金,这就是"一房二卖"了 这种解决办法就是户名在开发商那里得到更改,到时产权证上是你的名字.这样你懂吗?
如果合同已经备案登记,即使公证,到时出现一房二卖也是没有办法,你最多得到违约金.
是买的商品房吗!不过随便买什么房子付了全款也没签定合同都不正常!如果你已经付了款而没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建议你先找出卖方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然后立即到房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如果出卖方不签定合同,建议你退房。如果出卖方不退房你可以到房地产仲裁委员会去投诉,或者向法院进行起诉。 我有以下几个问题知道: 1.你购买该房以前是否看了建设手续(出让方式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2.该项目的预售许可证办理了吗? 3.该房作没作抵押(建议到房管局查询) 4.法院有没有进行查封(建议到房管局查询) 5.你付了全款后有什么凭据在手?
不正常,去当地的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去找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缴一份,单位再给你缴一份,就是说如果单位每月扣你100元的公积金,你每月就有200元的公积金存款,到你退休你可以全部拿到手,是一笔可观的数目噢,在你买房时你也可以提前拿出来缴房款等,有的单位职工想要还要不到呢。
1、一般有两种方法: 2、第一种方法:赠与。这种办法只需要交契税就行了,是你的房价的50%的1.5%,还有其他一些零星交易费用,不过很少; 3、第二种方法:直接申请权属变更。如果你的房证已超过5年,这种办法与上种方法的费用是一样多的;如果你的房证是5年内的,这种办法要比第一种办法多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营业税为房价的50%的5.5%;个人所得税房价的50%的1%. 3、当然要选择第一种方法了,因为按我国法律规定,赠与出去的东西是可以随时收回的。
可以先做公证,等过了5年在办理。 可以签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注明具体操作情况,中间一定要有信得过的公司见证。可致电:13241770906
这种事交了钱了因该你急着过户,如果他的证件过期而他不提供证件给你房子还是他的,他可以再卖给别人,你就傻了 过户手续你去问房产局他要什么你给什么就是了 费用你这只交契税
国家规定家庭唯一住房的家庭是指夫妻或直系亲属,夫妻已经是最直系的亲属了,所以你的 第二套不算做家庭唯一住房,各一套也是你家庭的内部的房子,所以你一年内卖掉其中一套不用交,一年后要交个税
1、母亲的房子改为儿子的算交易,如果房证办理已超过5年,要交契税1.5%,还有一些零星费用;如果没超过5年,还要交5.5%营业税和1%的个税; 2、如果房证不到5年,你可以把房子赠与你儿子,就不用交营业税和个税了;
首先您买房子时通过中介公司了吗?如果是自己交易的只有双方协商了,通过中介的话,公司应该再签合同之前就应该已经讲好了,我个人认为再你没有拿到产权证之前不应该装修,至少应该互相商量一下,因为在这个时候产权是模糊的,因为你给了对方首付款,但是对方又没有拿到全款. 所以说 现在产权应该是你们双方的.还有公积金贷款是可以先交税办贷款后再过户的,那样就不会产生麻烦了.说的有对不对的地方还请多见谅!!!
这要看当地房管部门的政策,同不同意撤销合同备案;另外还有就是开发商同不同意退房更名,如果都可以的话那么,OK!你就可以找到买家出售此房啦!
第一个问题。这种民政局的证明在法律上是没有任何问题的,过户同样没有问题 第二个问题。如果是经过法院的,那么肯定要等判决之后才能做,因为房地局要看结果的。所以必须要先离婚后过户
济适用房不满五年也可以过户,但必须以低于或等于当时购买的价格出售给具有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人才可以。你的朋友还具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 更多内容请访问
这只能举例: 比如要买的回迁房是100万 那么涉及到买方的是:1:印花税成交价的万分之五100乘0.05%是500元 2:契税成交价的1.5%就是100乘1.5%就是15000元 而涉及到卖方的是:1:印花税成交价的万分之五100乘0.05%是500元 2:综合地价款为成交价的10%也就是10万 如果没有出五年的话还有一个营业税:成交价的5.5%是55000元 还有个人所得税20% 这样计算个人所得税:(1000000-5500015000-500)×20%=185900(元)
首先要求互换房屋的双方到房地产交易大厅相关窗口领取《房屋互换审批表》,再回到各自单位盖章,最后通过权威评估找差价,以作为税费交纳的基数。涉及到的费用主要有:评估差价的35%,30元手续费,5元本费。 可能各地的规定不太一样。
需要到当地派出所出具门牌变更的证明并加盖公章,办理公证并不能证明你们之间的财产归属,在法律意义上不被认可。
1、房屋名字是你祖父的,祖父已过世,没留下文字遗嘱,口头遗嘱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是无效的; 2、在这种情况下,想把祖父的名字直接更改为你父亲的名字是不可能的,法律上是不允许的; 3、只能先根据继承法将房屋的名字变更为你祖母的,不需要交任何税的,只需要交个几十元的过户费用; 4、然后再让你父母通过赠与的形式将房屋赠与给你父亲,要交1.5%的契税和一些其他零星费用,没多少的; 5、如果你父母不肯将房屋赠与给你父亲,那就说明老人无意将房屋给你父亲,那就只有等老人过世后再继承了。 6、如果老人生前立下遗嘱并公证,那么老人过世后将按遗嘱分配遗产;如果老人生前没有遗嘱,那么老人的遗产将按继承法的规定按继承人顺序进行继承,你父亲只能得到其中的一份。
1、如果你买的是商品房,并且该房是已经可以预售的房产。且你已经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到房产部门办理了合同备案,同时你符合公积金贷款的个人条件,如交纳公积金满一年等,则你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否则则不可以。 2、你没拿到房产证之前,房子是不可以过户给别人的因为你并没有取得该处房子的产权。不过,现在有些当事人是通过先签订合同,待取得房产证后,再办理转让过户手续。这样做算二手房交易,需要交纳相应的税费。而且容易产生纠纷。 3、如果房证还没办下来,可以找开发商改底单直接过户吗? 从合法的角度来讲,程序应当是你与开发商解除合同,然后开发商再与新的买主签订合同。当然开发商没有义务这样去做,你需要与开发商协商。如果你的合同已经在房产部门备案,还要撤回备案。 以上解答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咨询当地的公积金中心、房产管理等相关部门。
对啊,只要公证就行了,费用是根据你房子的价值来定的,在300元到800元之间吧。
选购二手房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否有私搭私建部分。如占用屋顶平台、走廊的情况,或者屋内是否有搭建的小阁楼;是否改动过房屋的内外部结构,如将阳台改成卧室或厨房、将一间分隔成两间等,阳台是否是业主自己封闭的,这涉及到面积如何计算的问题。 二、确认房屋的准确面积。包括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房内的实际面积,产权证上一般标明的是建筑面积,最保险的办法是测验量一下房屋内从墙角到墙角的面积,即所谓地毯面积。 三、观察房屋的内部结构。户型是否合理,有没有特别不适合居住的缺点; 管线是否太多或者走线不合理;天花板是否有渗水的痕迹;墙壁是否有爆裂或者脱皮等明显的问题。 四、考核房屋的市政配套设施。打开水龙头观察水的质量、水压;打开电视看一看图像是否清楚,能收视多少台的节目;确认房子的供电容量,避免出现夏天开不了空调的尴尬;观察户内外电线是否有老化的现象;煤气的接通情 况,是否已经换用了天然气;小区有无热水供应,或者房屋本身是否带有热水器;冬天暖气的供应以及费用的收取,暖气片数够不够,暖气温度够不够。 五、了解装修的状况。原房屋是否已装修,装修水平和程度如何,是不是需要全部打掉;了解住宅的内部结构图,包括管线的走向、承重墙的位置等,以便重新装修。 六、物业管理的水平。水、电、煤、暖的费用如何收取,是上门代收还是自己去交;三表是否出户;观察电梯的品牌、速度及管理方式;观察公共楼道的整洁程度及布局;小区是否封闭;保安水平怎样,观察一下保安人员的数量和责任心;小区绿化工作如何;物业管理公司提供哪些服务。 七、了解往后居住的费用。水、电、煤、暖的价格;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 准;车位的费用。 八、 旧房的历史。哪一年盖的,还有多长时间的土地使用期限;哪些人住过,什么背景,是何种用途;是否发生过不好的事情,如是否欠人钱或者发生过盗窃案;是否欠物业管理公司的费用以及水、电、煤、暖的费用。 九、 邻居的组合。好邻居会让你生活愉快。在不同的时间去社区内看人来人往,通过衣着和生活规律判断人的社会层次;拜访上、下、左、右的邻居,了解他们在此居住是否顺心;与居委会或者传达室的值班人员聊天,了解情况。 除此之外,还要了解: 一、产权——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确认标准价购买的公房出让时是否已经按成本价补足费用或者与原单位按比例分成;大部分公房进行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优先回购权,因此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出让;一般说来,军产、院(医院)产、校(学校)产的公房必须要原单位盖章后才能出让;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与卖房人是否是同一人;搞清楚是成本价房还是标准价房或者是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所确认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有不符之处;一定要验看产权证的正本,而且要到房管局查询此产权证的真实性;确认产权的完整性,有没有抵押(包括私下抵押)、共有人等。 二、 买房——及时了解手续、费用、程序上的变化。公房上市是一个新鲜事物,因此要做好心理准备,随时了解政策的变化;媒体报道十分关注公房上市,要注意报纸的新消息;向律师及中介代理行咨询;最可靠的还是向有关房管部门咨询,及时了解最新的信息。 三、房屋值不值这个价——通过对高层上的公房的反复比较判断房屋的价值;委托信得过的中介公司或者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银行提供按揭时会做保 值评估,这个价格可以看成房屋的最低保值价。 四、能否做二手房按揭——二手房按揭的条件是:满18周岁,有城镇户口;能提供稳定的收入,支付本息的证明;愿意将所买的房子作为抵押,或者能够提供其他符合条件的抵押;所购房屋产权所属真实可靠;支付有关手续费。 五、应不应该请律师——二手房买卖的情况比商品房更为复杂,因此有律师提供建议更可靠;公房上市的时间不长,能提供这一类服务的律师并不多,收费标准也无一定之规;建议请一位尽可能熟悉业务的律师做全面顾问。 六、应不应该找代理行——代理行的二手房信息要更全面,但是信息的准确程度还需要验证;在把你的业务交给代理行之前应该了解:代理行提供的服务有哪几项?是否可以帮助申请二手房按揭?买卖过程中若发生了问题,代理行是否有义务、有能力负责赔偿损失?代理行的服务收费标准是多少?是否能保证买到称心的二手房? 七、选择什么样的代理行——可靠代理行应该提供两证:有效的营业执照 及房屋土地管理局颁发的中介代理行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是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对保证代理行的可靠性更有作用。 八、房款和产权的交接——不要随便相信对方的信誉,先交钱再过户还是 先过户再交钱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可以考虑将房款押在一个双方都信得过的单 位,如律师楼或信誉较好的代理行处,等过户完成后,再将房款转入卖主的帐户。 九、产权的过户——必须要经过当地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才算完成过户手续,有代理行、律师、公证的保证等等都不算是完成交易过程;从买房的角度来说,一定要产权过完户以后这套房子才真正属于你,在此之前,卖方随时可以毁约。
1、首先要明确已购公房的产权,如果该房系你父母均健在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你父母的名字购买,则该房系你父母的共同财产。你父母各占一半的所有权。 2、再明确你父亲去世后,其他人的继承份额。 对于你父亲的一半房产,你母亲、你的爷爷、奶奶、你以及你的兄弟姐妹均有继承权,权利均等。假定共有5个继承人,则各占1/2的1/5,即1/10。则对于整个房产,你母亲的份额为6/10,其他人各为1/10。 3、如何过户到你儿子名下。 如果有遗嘱,且遗嘱确定将房产给你儿子,也不能直接办理过户,因为你父亲只有权利处分自己的财产份额,而无权利处分你母亲的份额。如果你母亲同意将自己的一半赠与给你儿子,则可以到公证处办理过户了。不过许多城市要求先作公证。 如果没有遗嘱,则需要公证。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共同到公证处同意将自己的应继承份额赠送给你儿子即可。然后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