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样是否符合生二胎政策?
您好,男方是厦门集体户口,女方是泉州南安的农村户口,今年7月头胎生了女儿,女儿跟母亲农村户口,请问这样是否符合生二胎政策。谢谢!
《省条例》第九条一对夫妻已有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二)患不孕(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三)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四)夫妻一方因工致残伤残等级为四至一级,或者因公致残伤残等级为五至一级;(五)夫妻双方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回大陆定居,时间不满六年。再婚夫妻一方没有子女,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的;或者一方丧偶后再婚,再婚前双方符合本条例规定合计有两个子女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如符合以上情形,可申请再生育。厦门市人口计生委信访室感谢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如不能及时回答问题或有疑惑的,请来电咨询。咨询电话:5281805。
答:办理了安徽的二孩生育证,如果与福建的生育政策有冲突,就不能用。落户问题请咨询公安部门。详情>>
答:不可以吧,可以用一些收缩毛孔的化妆品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