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在证据中,如何界定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民事证据包括八类,其中包括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对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进行了解释: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 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 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 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在 越来越发达的信息时代,有必要了解作为证据的视听资料和电 子证据,以便提高诉讼效率。
答: 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日益增强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通过录音、录像等手段获取证据的日益增多,如何认定视听资料是否具有效力,并作为证据使用,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判断...详情>>
问:法律咨询法律咨询有个电话热线,可以咨询法律。 对方又不是律师 能听他们的吗? 我...
答:1、“对方又不是律师”:学长是怎么知道对方不是律师的?既然如此,你是不是也有办法知道对方到底是干什么的了?如果是知名的法学专家、教师、法官、检察官、法律栏目主持...详情>>
答:由于多数患者患有程度不等的口腔疾病,成年人的龋患率明显高于儿童及青少年,并且多数人还患有牙周疾患、口内不良修复物、缺牙、残冠、残根也比较多见,牙合磨耗及颞下颌关...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