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刑事上不应承担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明确规定了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存在重大过错,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如果驾驶者在高速公路上按正常情况行驶,并无违章行为,行人应负全部责任。依据《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
所以高速公路撞死行人不应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