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因妇女婚姻状况变化?
因妇女婚姻状况变化,侵害其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的,如何处理?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的,或者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侵害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权益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调解;受害人也可以依法向农村土地承包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答:《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有关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检举,推倭、拖延、压制不予查处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详情>>
答:不可以吧,可以用一些收缩毛孔的化妆品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