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有什么特殊政策规定?
北京市关于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有什么特殊政策规定?
根据《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4年第10 号)规定,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都应当 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 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安排残疾人就 业和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按照实际差额人数和上年全市职工 年平均工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根据《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京政发〔2006〕18号)规定, 从2006年起,各用人单位每年都应当向市、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安排 残疾人就业情况,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由市、区(县)残疾人 就业服务机构核定其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由地方税务机关代征。
问:输卵管不通怎么治疗问输卵管不通怎么治疗?我结婚三年了,但一直没有怀上小孩,到医院...
答:输卵管是一条弯曲的管腔,开口于子宫角两侧,外端游离,靠近卵巢,全长约8-15cm,在临床上,30%原发性不孕和80%继发性不孕是由于输卵管因素而造成。输卵管阻塞...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