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可以要求商家赔偿?
农民在使用购买的种子时,哪些情形下可以要求商家赔偿?
种子经营者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其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致使种子使用 者购卖到了假冒伪劣种子,给种子使用者造成损失,可以依法要求商家赔偿。种子 使用者权益受损的类型主要以下几种: (1)种子质量不合格。种子作为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为保证农业生产的安 全,国家或地方对部分特别重要的农作物种子制定了强制性标准。
种子质量不合 格常常导致使用者减产减收。 (2)假冒种子。假冒种子包括假种子和冒牌种子两种。假种子是指经营者交付给购买者的种子不是种子购买者所约定购买的品种种子,或者种子包装标明的 种子与实际包装的种子不相符而又没有告诉购买者。当种子使用者进行正常生产 后却因种子不合格得不到预期收获。
冒牌种子是指假借、冒用具有高质量和良好 信誉的种子的商标的种子。冒牌种子一般质量低劣,不仅损害名牌种子的信誉,也 给种子使用者造成损失。 (3)未经审定或审定未通过品种的种子。衡量品种优劣、是否具有推广价值 的关键是品种审定。未经审定的品种没有经过科学的区域试验和生产示范,其优 质性、抗病性、适应性、产量等没有经过鉴定,是否能在生产上使用推广还是未知 数,万一存在某种缺陷,使用后将给农民和农业生产造成严重后果。
为保证农业生 产的安全,审定未通过的品种一般都存在某种缺陷,或者其优良性不如当前市场上 主要推广使用的品种。农民购买到审定未通过的品种,使用后达不到预期增产增 收的目的,甚至还可能造成严重减产。 (4)包装标识不符合要求。表现为:没有说明;包装标识说明与实际装人的种 子不符;包装标识缺乏必要的项目,如品种特性、栽培要点、质量状况等;夸大其辞, 错误诱导种子使用者购买和使用;进口种子没有中文说明;剧毒的包衣种子都没有 警示标志。
这些都极易给种子使用者造成损失。 (5)过期种子。农作物种子作为生命体,都有一定的寿命期限,随着时间的推 移,种子的生命力逐渐减弱,直至失去使用价值。在正常保存条件下,一般种子的 寿命期限在2 ~3年,韭葱类种子最好用当年的种子,茄果类种子在保存条件好的 情况下可以用到5年左右。
超过使用期限的种子即使有的能发芽,顶土能力也弱, 或者根本就出不了土。 (6)短斤少两,数量不足。短斤少两、数量不足表现为种子经营者交付给种子 购买者的种子实际数量不足,比如购买100千克水稻种子,种子购买者实际只得到 95千克种子;或者包装标明每袋100克,而实际装人量只有90克。
当使用后,本来 买的够100亩地的种子,而实际只能种80亩地等。这些或者增大了农民的支出, 或者减少了农民的收人,总之都给农民造成了损失。
答:《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详情>>
问:经前经常出现下腹部左边或右边疼痛经前经常出现下腹部左边或右边疼痛,我很困扰也很担...
答:还是到医院检查治疗的好 这里回答不了专业问题 不要担心不要怕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