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营利目的是否为侵害肖像权的必要构成要件?
具有营利目的是否为侵害肖像权的必要构成要件?
《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 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 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上述法律条文,均将营利目的规定为侵害肖像权的构成要件。 《侵权责任法》未再对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进行具体规定。从我国的司 法实践中看,纯粹将营利目的作为侵犯肖像权的必要构成要件,缩小了肖像权 法律保护的范围;除以营利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外,未经本人同意恶意利用他人 肖像,对他人肖像进行歪曲、丑化等,也应构成侵害肖像权。
答:1、受害人确有名誉被侵害的事实; 2、侵权人的行为违法; 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详情>>
问:"人有三急"其实指的是什么?"人有三急"其实指的是什么?
答:级别:学长 2006年4月9日 现在“人有三急”多用来指饮食或排泄问题等等,说法不同。这种引用倒也形象贴切,无可厚非。 而有史可查的真正说法是“人有三疾”。三疾...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