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何理解“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本条立法目的在于对于机动车所有权已经实际发生转移, 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名义上的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 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致人损害承担责任。此时责任由机动车的实际所有人即受让人承 担。 应当注意的是,这里的“受让人”应为机动车的“受让人一方” 而不仅仅是受让人自身。因为根据本法第四十九条,若受让人又 将机动车租赁、借用给他人使用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 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租赁或借用的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受让 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此种情况下,显然 机动车的使用人可能成为赔偿主体。另外,根据本法第五十二条 的规定,如果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机动车被盗、被抢后发生交 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抢劫或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此时受 让人不承担责任。
答:所谓的个人赔偿案是指什么与你们的合伙事务有关系吗如果是你合伙人个人的问题,那就跟你没关系了。如果是合伙事务的问题,那么你要按照出资比例或者你们协议的比例承担责任...详情>>
答:虾类忌与维生素C同食。美国科学家发现,食用虾类等水生甲壳类动物同时服用大量的维生素C能够致人死,因为一种通常被认为对人体无害的砷类在维生素C的作用下能够转化为有...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