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的,应当由谁来承担侵权责任?
梁某在一次吃饭过程中与店家发生矛盾, 便在某知名网站上发帖,称该饭店是无证经 营,店里环境差,食品味道差。饭店得知此 事后,立即致函该网站,提供了相关证照, 要求网站删除该帖。但网站收到相关材料后 却迟迟不删除该帖,导致该饭店的生意一落 千丈。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该饭店该如何 维护自身的权利呢?
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网络用户 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 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 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 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 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在这则案例中,饭店可以要求梁某对所 有损害进行赔偿,并可以要求该网站对损害 的扩大部分与梁某承担连带责任。
答:虾类忌与维生素C同食。美国科学家发现,食用虾类等水生甲壳类动物同时服用大量的维生素C能够致人死,因为一种通常被认为对人体无害的砷类在维生素C的作用下能够转化为有...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