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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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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医院无正 当理由拒绝收治危急病人并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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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5-03 15:57:33
  •   
    近年来,有关医生因没有床位或者因沉溺于网络游戏而拒 绝为病危患者诊疗致其死亡的案件经常见诸报端。很多受害人亲 属将医生告上法庭。例如,山西田某和张某八岁的儿子张兵在玩 耍时不慎吞下笔帽,当时呼吸急促,脸色发白。田某夫妇见情况不 妙,立即将孩子送往山西省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抢救。
      在耳鼻喉科, 一位实习医生开了透视单,透视结果很快便出来了,证明是气管异 物。实习医生知道情况严重,立刻去找值班大夫任某。任某以医 院没有床位为由拒绝收院治疗。田某夫妇无奈之下只好抱着儿子 前往山西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在途中,孩子停止了呼吸,心跳也 无法探测到。
      到山西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后,继续抢救十几个小 时后,孩子的呼吸才慢慢恢复正常。但孩子仍然因为脑部长时间 缺氧,而成了植物人。我们认为,抢救危急患者是医疗机构的职责 所在,这既是《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卫生管理法 律、法规赋予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定义务,也是作为医务工 作者执业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
      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治危 急病人,本身即构成了过失,而且收治病人的行为也应当属于医疗 活动的范畴,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拒绝收 治危急病人并造成患者严重不良后果的,其医疗行为构成医疗事 故。所以,在上述案件中,田某之子误吞笔帽前往山西省第一人民 医院抢救,医院负有抢救的义务,却拒绝收治生命垂危的患者,导 致患者变成植物人这一严重后果,医院的行为符合医疗损害责任 的构成要件。
      因此,医院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承担患者的经 济损失和精神损失Q 第五十七条【诊疗义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 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这***

    2016-05-03 15:5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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