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指哪些行为?
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主要是指哪些行为?
依照《海洋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是指“把 污染物排入海洋的行为,包括泵出、溢出、泄出、喷出和倒出”; f质倒废弃物是指“通过船舶、航空器、平台或者其他载运工具, 向海洋处置废弃物和其他有害物质的行为,包括弃置船舶、航 空器、平台及其辅助设施和其他浮动工具的行为”。
《海洋环 境保护法》在“防止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污染的损害”、“防 止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防止船舶及有关作 业活动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等专章内容中对防止和减少 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作出了规定。 (1)“陆源污染物”是指从陆地污染源向海域排放的污染 物。
由于陆源污染物种类多、排放数量大,对近岸海域环境会造 成很大的有害影响,因此向海域排放陆源污染物,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2)向海洋倾倒废弃物(以下简称“海洋倾废”),是以大 海具有自然净化能力以及经济费用低廉为理由,过去用来处理 废弃物的一种基本方法。
但是最近考虑到对海洋生态系统产 生的重大影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开始对其进行严格规 制。对于海洋倾废行为本身进行规制的,当属《伦敦倾废公 约》的1996年议定书,通过一般性禁止海洋倾废和海上焚烧, 并规定采用预防原则,对海洋倾废进行严格的规制。
我国作为 两部公约的缔约国,为了防止和减轻海洋倾废造成的污染,积 极按照公约要求完善国内立法,对海洋倾废行为实行许可制。 任何单位未经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向中华人民共 和国管辖海域倾倒任何废弃物。需要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必须 向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国家海洋行政主管 部门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后,方可倾倒。
(3)防止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任何船舶及相关作业不得违法向 海洋排放污染物、废弃物和压载水、船舶垃圾及其他有害物质。 从事船舶污染物、废弃物、船舶垃圾接收、船舶清舱、洗舱作业 活动的,必须具备相应的接收处理能力。
答:火力发电一般指利用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燃料燃烧时产生的热能来加热水,使水变成高温高压水蒸气,然后由水蒸气推动发电机发电。在我国火力发电厂以燃煤为主。火力发电具有...详情>>
答:一般是按时计费,根据案件复杂程度来定。详情>>
答:那说不定,每个人的想法是不太一样的,不能一概而论,但我忠告女性朋友,男人是个怪(其实这是人的共性,只是男人比女人更明显罢了),越是得不到就越想得到,费尽千辛万苦...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