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行为人要承担责任吗?
元某是一名无业青年,没有固定的生活 来源,一次他从别人那里听说通过“碰瓷” 的方式进行敲诈来钱快,于是打算以此来赚 钱。一日夜间,元某躲在一处拐弯路口,等 待时机下手,此时顾某正好驾车经过,元某 突然从路旁冲上机动车道,顾某虽然立即进行刹车,但仍将元某撞倒在地,导致了几处 擦伤。于是元某借机进行敲诈,要求顾某对 这些损伤进行赔偿。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顾 某需要对元某进行赔偿吗?
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是指受害人明知 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自己的后果,而希望 或者放任此种结果的发生。如果受害人故意 造成自己损害而让无辜的行为人承担了责任, 则是法律的悲哀。因此,我国《侵权责任 法》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 为人不承担责任。 在这则案例中,元某的受伤是其故意造 成的,顾某不承担任何责任。
问:交通赔偿我骑电动车载表妹行至一路口时,为躲避大卡车,随之拐弯,被同向一摩托车撞倒,双方均受伤。
答: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向责任方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包括残疾...详情>>
答:那说不定,每个人的想法是不太一样的,不能一概而论,但我忠告女性朋友,男人是个怪(其实这是人的共性,只是男人比女人更明显罢了),越是得不到就越想得到,费尽千辛万苦...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