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范围和职责有哪些?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范围和职责有哪些?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具有调解本单位的劳动争议的职能,保 证争议及时、有效、合法、公正的解决,在1993年11月5日劳动部颁发的《企 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及《劳动法》中均有规定,下面予以 介绍。 (1)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有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人数须为单数,一般为5至7人,不得少于3人。
U)调解的范围 ① 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②因执 行国家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规定发生的争议。③因履 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④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 (3) 调解委员会的职责 ①调解本企业内发生的争议。
②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协议。③对职 工进行劳动纪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④积极配合企业 行政,做好违纪职工的思想教育和转化工作,发挥调解委员会在企业处理违纪职 工工作中的参谋助手作用,努力消除劳动争议的隐患。⑤根据劳动争议调解委员 会规则和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及时作好总结、交流争 议调解工作经验。
⑥接受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业务指导,承办仲裁委员会 承办的事项。⑦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 任务。 (4) 调解委员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成员应回避 ①调解委员会成员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劳动争议当事人的。②与劳动争议处 理有利害关系的。
③与劳动争议有其它关系,而影响劳动争议公正处理的。对调 解委员会的成员的回避由调解委员会主任决定,对调解委员会主任的回避应由调 解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答: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详情>>
问:谁可以告诉我不小心在人体静脉注入了空气,也不知道是多少量,谁可以告诉我不小心在人...
答:在打点滴时如果不小心从输液管进入了少量空气,那应该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少来年感的空气进入了血管后,会被吸收掉,不至于形成较“大”的血栓而产生危险。既然您已经过了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