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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如何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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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如何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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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7-26 17:47:33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农用地转用审批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 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 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 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 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 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建设项目办理用地的申请程序主要包 括:(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 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 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 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涉及 国有农用地的,不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核 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补充耕地 方案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征用土地方案时一并批准(涉及国有农用地的,供地方案由批准农用地转用的人民 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时一并批准);(三)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 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 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适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 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四)土地使用者向当地的土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土地登记。农用地转用审批过程中主要根据下述三方面的材料进 行:(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即农用地转用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2)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即农 用地转用是否纳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是否符合该土地利用计划下达的建设用地控制指标;(3)建设用地供应政策。 即农用地转用是否符合国家制定的建设用地供应政策。此外,如果农用地转用涉及占用耕地的,还应当看其补充耕地方 案是否符合规定耕地保护的规定。
      

    n***

    2017-07-26 17:4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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