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耕地进行保护规定了哪些法律措施?
对耕地进行保护规定了哪些法律措施?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的统计资料预测:从1996年到 2010年全国各类建设占用耕地数量将达到3000-6000万 亩;预计到2010年因自然灾害损失耕地2500万亩甚至 更多;为实现农业结构调整,到2010年将再占用耕地 2928万亩。上述几个方面的耕地减量之和约为1。
39— 1。59亿亩,相当于我国现有耕地统计面积的7。 12% — 8。 15%。因此,必须采取治理之策,扭转在人口继续增 加情况下耕地大量减少的失衡趋势。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耕地保护 主要包括以下法律措施:(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严格控制耕地转 为非耕地,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 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制止 荒废、破坏耕地的行为。
(2)国家建设和乡镇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 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 好地。(3)土地使用权的享有者或承包经营者利用的土地 为耕地时,其使用权和承包权受到限制,如禁止占用耕 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 矿、取土等。
(4)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 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 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溃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 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0条规定:依照土地 管理法第74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 的2倍以下。
答:1、累积投票制度 这是股份公司中用来保护小股东权利,对资本多数决原则进行限制的一项制度。累积投票制度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