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权利能力从何时产生?
公民的权利能力从何时产生?到何时终止?
根据《民法通则》第9条的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所以,公民从出生到死亡这段期间,都具有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什么时候算是“公民的出生时”呢,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条的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答:民事权利能力的年龄: 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详情>>
答:你好! 什么样的痣该去? 面部或身体其它部位的黑痣多为良性,可与主人“和平共处”,无需作任何治疗。但有些痣需要加以治疗。 1)过大的痣 痣的大小有时可预示将来是...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