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在什么条件下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在什么条件下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六种情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具体是指:(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该条没有涉及“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问题,而理论上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不应受到刑事打击。此次修改弥补了原有条文的漏洞,补充并完善了不起诉的法定情形。
答:《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案件,经检察长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是法规对法定不起诉所作的规...详情>>
答:你好,就是就当事人法律方面的问题答疑解惑,谢谢,望好评!详情>>
问:溜冰会不会使腿变粗经常溜冰,一旦停下来,会不会长胖。 是不是溜冰会使腿变粗。
答:会,怕粗就别经常溜或别停。祝你如意。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