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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第一年有签合同,其后两年未有合同,现在单位无故解雇我。请问按劳动法该怎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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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第一年有签合同,其后两年未有合同,现在单位无故解雇我。请问按劳动法该怎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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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2-23 08:59:08
  •   根据你的情况可知:劳动合同期满后,你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和你都未表示异议,那么就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你和原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是一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肯定要负责任的。具体可以看看下面列的劳动法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14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82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是已有的判例中,双倍工资的主张存在一年的时效问题,所以应及时仲裁或起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可是现在你已经又工作了两年且单位无故解雇,那么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你的工资多少我不知道,所以你自己根据以上提供的条款自己算算啊,呵呵,希望这些对你有帮助。

    我***

    2017-12-23 08:5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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