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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几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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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几级伤残?

我在去年发生了工伤,进行了腕关节融合术钢板类固定,医生将我腕关节丧失功能了。现在公司愿意和我协商解决。但他们不同意去伤残鉴定,我想请问下想关的专家我的伤残应该是几级工伤的标准?切无嬉闹我希望得到你们的真诚帮助!在此深表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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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7-03-25 17:28:13
      依据劳动部、卫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颁发《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1992年3月9日) 劳险字[1992]6号 
    八、如受工伤损害的器官原有伤残和疾病史,其致残等级的评定,以医疗终结时本次实际的致残结局为依据。
       甲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分级表 四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六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对照看一下应该在5-6级  当然你最好去鉴定一下,公司不同意鉴定也没关系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也就是说你公司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你或者你的直系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在鉴定后根据伤残等级结合上面所述,你应该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如果单位没有交工伤保险 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所以由你公司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如果单位拒绝你的要求 依据《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规定,你应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老板给付报酬,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
      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也就是单位拒绝你要求之日 。
      

    q***

    2007-03-25 17:28:13

其他答案

    2007-03-25 17:05:25
  • 腕关节功能丧失,属于较严重伤残,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相关规定“(26)肩、肘、腕关节这一功能完全消失”,属于五级伤残。“公司愿意和你协商解决。但不同意去做伤残鉴定”的做法是不能够接受的,因为你将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你已经申请了工伤认定,那么应该坚持在伤势相对稳定时做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鉴定);如果还没有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就应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的规定,要求公司立即为你申请工伤认定。或自己“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同时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认定和鉴定结果,要求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海***

    2007-03-25 17: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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