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发布的求职信息能不能做为承担法律的依据
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能不能做为承担法律的依据。请内行指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根据以上规定,在网站上的招聘信息是企业向广大应聘者提出的符合条件的人来该企业应聘的一种意思表示,并不意味着你来应聘,该企业就必须与你签订聘用合同,所以这种招聘信息只能视为一种要约邀请,如果在你应聘后,也就是你向该企业发出要约后,该企业决定聘请你,并与你签订了聘用合同,那就视为该企业接受了你的要约,作出了承诺。那么你与企业就建立合法的聘用与被聘用的法律关系。那双方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招聘信息中,如果有明确的可操作的规定,在你应聘成为单位职工的情况下,在没有签定聘用合同的情况下,该招聘信息的内容应当是对双方有约束力的。 不过,应当注意,在你接受招聘,成为该单位职工时,一般的单位都是重新 和职工签定聘用合同的,这时应当以聘用合同为标准。 在聘用合同中,没有招聘信息中的内容;或有内容,而与招聘信息中的内容有抵触时,仍然以聘用合同为主。 只有在你坚持将招聘信息中的内容约定在聘用合同中时,招聘信息的内容才真正有约束力的。
这个问题很有意义。 个人认为如果你已经通过考核成为企业员工,则企业应该按照发布的信息履行职责,除非在劳动合同中做相反规定。 如果没有成为企业员工,单纯的招聘信息只是一个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
只是一个要约,双方没有确定前,不承担法律责任。
答:楼上太麻烦了 呵呵 做网站很简单 我去年的时候给 我们公司做的 把我都升职了 当时我也不会 后来 去网上去找了 个网站 慢慢...详情>>
问:右侧睡觉抬头颈部痛而左侧睡觉抬头颈部不痛右侧睡觉抬头颈部痛而左侧睡觉抬头颈部不痛...
答:您的这个情况,如果是“一惯性”的,那要考虑是否颈锥有一侧骨质增生(颈锥病),如果是偶而的一次,那有可能是您“贪”凉而受到了冷气的刺激而产生的颈部肌肉痉挛或者是由...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