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条有哪些内容?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条有哪些内容?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 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 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物业管理区域 内的有关工作。
答:1、我国第一部物业管理法规,国务院379号令《物业管理条例》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颁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2、业主大会是全体业主行使权力的机构,业主委员...详情>>
答:不可以吧,可以用一些收缩毛孔的化妆品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