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的受理申请的公告,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规定发出的受理申请的公告,应当写明下列内容:(一)公示催告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二) 票据的种类、号码、票面金额、出票人、背书人、持票 人、付款期限等事项以及其他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权利凭证的种 类、号码、权利范围、权利人、义务人、行权日期等事项;(三) 申报权利的期间;(四) 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等权利凭证,利害关系人不申 报的法律后果。
答::①当事人的有关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等。如果有代理人的,需写明代理人的姓名、住所、工作单位以及与当事人的关...详情>>
问:右侧睡觉抬头颈部痛而左侧睡觉抬头颈部不痛右侧睡觉抬头颈部痛而左侧睡觉抬头颈部不痛...
答:您的这个情况,如果是“一惯性”的,那要考虑是否颈锥有一侧骨质增生(颈锥病),如果是偶而的一次,那有可能是您“贪”凉而受到了冷气的刺激而产生的颈部肌肉痉挛或者是由...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