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运用销售数量进行资源税纳税筹划?
如何运用销售数量进行资源税纳税筹划?
按照规定,资源税的计算是以销售数量作为课税数量,但在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某些课税对象因连续加工而无法准确确定课税数量。在这种情形下,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应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综合回收率、选矿比换算成课税数量计算缴纳资源税。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因产品产量总大于销售量,所以企业按生产量缴纳资源税能获得税金的时间价值,较为有利。在以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综合回收率、选矿比换算成课税数量计算缴纳资源税时,由于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在一定时期内固定不变,纳税人可比较本企业的折算比与税务机关的折算比,在合法的范围内使本企业的实际折算比比税务机关的折算比高,这样即可少纳资源税。
答:资源税的纳税申报如下: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承担纳税义务的起始时间。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货款结算方式和资源税征收...详情>>
答:由于多数患者患有程度不等的口腔疾病,成年人的龋患率明显高于儿童及青少年,并且多数人还患有牙周疾患、口内不良修复物、缺牙、残冠、残根也比较多见,牙合磨耗及颞下颌关...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