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决定程序分为哪两种情形?
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其决定程序分为哪两种情形?
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其决定程序分为人民检察院建议和人民法院建议两种情形。 1。人民检察院建议适用的程序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承认自己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且案件属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时,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人民检察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制作“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在提起公诉时,连同全案卷宗、证据材料、起诉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征得被告人、辩护人同意后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制作“适用简易程序决定书”,在开庭前送达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
人民法院认为依法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书面通知人民检察院,并将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退回人民检察院。 2。人民法院建议适用的程序 对于人民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征求人民检察院与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
人民法院认为案件需要适用简易程序,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建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10日内答复是否同意。人民检察院同意并移送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制作“适用简易程序决定书”,在开庭前送达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
答:具体是: 第一, 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为这样的案件审理时被告不到庭,就无法知道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是否基本一致,无法知道对案...详情>>
答:尿失禁是尿液不自主从尿道口漏出的现象。发病率女性明显多于男性,且随年龄而增长。 常见的尿失禁有以下几种: 1、压力性尿失禁——是指当腹压突然增加时,如咳嗽、大笑...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