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行出资义务是否享有股东资格?
未履行出资义务是否享有股东资格?
股权归属是诸多公司诉讼案件中的争议焦点问题,也是解决与公 司股权有关争议的前提条件。此类诉讼的裁判结果对于公司、公司股 东、公司债权人具有重要意义。审判实践中,对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的审 查标准,存在不同认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 定(三)》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 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已经依法向公司 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已经受让或者以其 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依据该条规定, 当股权归属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应当提供取得股权的实质性证据,证明 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即通过出资、认缴出资方式或者受 让方式依法原始取得或者继受取得股权。公司股东取得完整股东资格 和股东权利,必须符合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实质要件是出资,形式要 件是对股东出资的记载和证明,即公司章程记载、股东名册记载、工商 部门登记。
答: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虽然名义上取得了股东资格,但由于其没有实施真实的投资行为,不仅没有使公司以其资本进行经营产生利润,也没有以其投资承担公司经营风险。因此,基于...详情>>
问:子宫息肉我有个朋友去检查子宫口那里有颗花生米大小的息肉,她打算过一个月再去做手术...
答:你朋友是宫颈息肉.推荐一文,供你参考: 什么是子宫颈息肉 子宫颈息肉是慢性宫颈炎表现的一种,在已婚妇女中比较多见。 子宫颈是子宫下端的部分,其内腔呈圆筒形或...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