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眷的探亲待遇有何规定?
关于归侨、侨眷的探亲待遇有何规定?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家人事部、国家劳动局、财政 部、公安部《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亲待遇的通知》([82] 侨政会字第011号)规定:(1) 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配偶,4年以上(含4年)1 次的,给假半年;不足4年的,按每年给假1个月计算。
(2) 未婚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父母,4年以上(含4 年)1次的,给假4个月;3年1次的,给假70天;1年或2年 1次的,按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通知(国萬 [1981] 36号)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1年1次的,给假20天;2年1次的,给假45天。
(3) 归侨职工回国参加工作10年以上,以往没有出境探亲 或因私出境,也没有在国内(内地)会见从国外或港澳回来的配 偶和父母的,第一次出境探亲,可给假半年,以后再次出境探亲 按上述规定办理。出境探亲假期,是指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包括公休 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另外,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亲一般不得续假,如确有特殊情况, 不能按期返回原单位,本人应向所在单位申请事假。经批准的事 假,按国内职工事假的规定办理。
答: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亲一般不得续假。如确有特殊情况 不能按期返回原单位的,本人应向所在单位申请事假。经批准的事 假待遇,按国内职工事假的规定办理。 ——《国务院...详情>>
答:你好: 根据你的叙述,有可能是功能性子宫出血。不必过分紧张,大多数女性随着月经周期的稳定会自发消失,如果反复出现,或者流血比较多,可以到医院就诊。如果治疗多次效...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