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应当出具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
离婚登记应当出具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有效证件: 1、珠海市户籍居民: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 2、香港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 3、澳门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 4、台湾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 5、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 6、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 (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答: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详情>>
答:不可以吧,可以用一些收缩毛孔的化妆品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