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如何认定事故责任?
机动车与行人同时有违章行为发生事故,应如何认定事故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根据该条的规定,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的交通事故,实行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即不论机动车一方有无过错,只要没有ffi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违反交通规则,而机动车驾驶员已经采取了必要的处置措施,就要承担全部责任。
这与过去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的过错责任原则不同,体现了保护弱者的法律精神。在使用严格责任场合,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是原则,减轻或者免除责任是例外。如果机动车一方想要实现责任的免除或者减轻,可以有两神方式:一是,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是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故意造成的。
二是,证明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违反了交通规则,且机动车驾驶员已经采取了必要的处置措施而仍然没能避免事故的发生。在这种情况下,要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根据当事人各方行为对造成事故损失原因力的大小来具体确定减轻责任的幅度。
答:1、如果在路口,机动车应付事故的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理由:《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第4项:交叉路口不得超车。 2、如果普通道路上,机动车应付同等责任或主要责任...详情>>
答:你好,就是就当事人法律方面的问题答疑解惑,谢谢,望好评!详情>>
答:那说不定,每个人的想法是不太一样的,不能一概而论,但我忠告女性朋友,男人是个怪(其实这是人的共性,只是男人比女人更明显罢了),越是得不到就越想得到,费尽千辛万苦...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