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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中如何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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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中如何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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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3-06 18:06:55
      通常把要约称之为发价、报价、发盘、出盘、开盘等。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是当事人将其主观意思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予以外观的行为;要约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的意思表示,目的是与他人订立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之一。要约本身虽然只是一个意思表示而非法律行为,但它是一个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能够产生法律后果。
      要约人运用要约不当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商品房买卖中的要约邀请是指“商品房销售广告”,即商品房销售的商业广告,包括媒体广告,如报刊上的印刷广告、广播电视广告和招贴广告;寄送的售楼书及各种宣传材料;施工现场的广告牌;样板房展示品等等。
      商品房销售广告中的“说明和允诺”就是要约邀请的内容,其主要表现形式有:(1)向购房人提供某些购房优惠和附带赠送礼品的说明。(2)对商品房美观性质量的陈述。美观性质量一般侧重于装饰标准,既可以是商品房的某些部分,也可以是整座大楼的某些部分,也可以是整座大楼的公用部分。
      (3)对商品房使用功能质量的陈述。(4)对商品房环境性质量的陈述。(5)承诺“还本销售”,提供房屋“售后包租”、“代租”等售后回报。要约邀请不同于要约的特点是:1)要约邀请不具有缔约目的,其目的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具有缔约的目的,一经承诺即成立合同;2)发出要约邀请的当事人可以随时撤回要约邀请,对于他人根据要约邀请发出的要约,要约邀请人也可以不承诺。
      而要约不得随意撤回或者撤销,受要约人根据要约承诺后,邀约人即受合同约束;3)要约邀请不是合同订立过程的必要阶段,而要约是合同订立的必要阶段。

    张***

    2017-03-06 18: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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