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是否赔偿?由公务人员的个人行为引起的损害?
由公务人员的个人行为引起的损害,国家是否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5条第1项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行政机关是一种拟制的法律人格。它不能自行行使职权、履行职务,而 要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来具体行使职权、履行职务。因此,国家负担赔偿责 任仅限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情形。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对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和与行使 职权有关的行为造成的损害,国家均负赔偿责任。行使职权的行为,既包括 在工作时间内行使职权的行为,又包括在工作时间外行使职权的行为;既包 括在本辖区内行使职权的行为,又包括在本辖区之外行使职权的行为。
与行 使职权有关的行为主要包括:为行使职权而实施的行为、超越职权的行为、 滥用职权的行为等等。除此之外,行政机关的其他行为,均为个人行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包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为 民事主体实施的行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一方 实施的行为(如纳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为达到个人目的而行使的与职权 有关的行为(如索取贿赂)等等。
对于这些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国家赔偿 法》明确规定,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其行为后果由行为人自己承担。
答:1、是否允许录音得具体到你在什么场合,和哪类公务人员打交道?除非有法律、法规明确条文规定禁止录音、录像的,你应当遵守。 比如,在法院开庭的时候,你擅自给法官拍照...详情>>
问:请帮我看看化验单.肝功和两对半我老婆一年前怀孕的时候查出有乙肝.07年7月又去做...
答:是小三阳,肝功正常,查DNA来了解传染性.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