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是什么?
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是针对大病患者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合理医疗费用,再给予实际报销50%以上,而且,对医疗费用实行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也要越高。也就是说,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先在政策范围内报销约70%,剩余自付费用再由大病保险实际报销最少50%。
当然,除却上述情况以外,但也有一些例外,不属于大病保险的统筹范围:①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②患职业病、因公负伤或者工伤旧伤复发的;③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④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⑤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⑥因自杀导致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⑦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⑧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该自理的;⑨在外地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⑩符合献血年龄的被保险人,5年内未参加本市无偿献血,其医疗过程中使用的血液费用不纳入报销范围;参加本市无偿献血的被保险人使用超过献血量5倍以上的用血费用不纳入报销范围。
⑾门诊及出院带药超过15日使用数量的药品费用不纳入报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