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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重大疾病保险有否是消费型的,即分期缴交,到期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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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重大疾病保险有否是消费型的,即分期缴交,到期不返还。

由于目前的重大疾病保险主要是分期缴交,到期后(70岁或终身)将返还现金价值或返还一个确定的身故金,但该保险每年缴交的保险费较高,如中国人寿的康宁重大疾病保险等险种。我想购买的是每年缴交后,如果不出险,将来保险公司无须返还任何现金价值或身故金或其它到期金。当然,保险费也应该比较低。

好评回答

    2004-11-11 14:29:34
  • 你可以看一下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太平盛世.长健医疗A》保险,
    缴费很低,保障很高,而且是1:5赔付。

其他答案

    2020-02-23 20:59:23
  • 重疾险不是消费型的,但是要缴够您购买的年限,一般三四十年后退保可以退回您缴费同等的费用,保险合同有注明哪年退保费用是多少的,重疾险有缴费10年,15年,20年,30年的,时间越长同种保额年缴费会比较低,而且保险有增加的保费豁免功能,等待期90后发生合同上的疾病,可以不用再缴后续的费用。打个比喻,如果购买了重疾险30年缴费,在第二年不幸得了保险合同是得重疾,可以得到重疾险赔付的保险金额,剩下的终身险保费是不用再去缴费了的,这份重疾险就没再赔付,但是这份保单寿险还是可以保障的,这样的情况,只是缴费了2年的费用,但是得到30年缴费的保险金额。剩下的28年的长期险不再需要缴费。这是短期险才是消费型
  • 2004-11-22 12:45:25
  •     泰康有一种安享人生附加重疾,符合你的要求。不过是附加险,必须买主险安享人生,带养老功能。不知你在哪个地方?
  • 2004-11-20 08:44:44
  • 友邦的叫守御神.附加险.所以较便宜.
  • 2004-11-14 20:24:11
  • 有这样一款健康险,您看看是否合意?
    它是一种兼有储蓄性质的,到期返还.
    保障期内保额以每年2%递增,保费不变,存款期自选,到期无病返还,附加平时住院报销和津贴,以外伤害和医疗报销,
    例:您今年投保时保障是10万,每年自动递增2000元,十年时保障是12万,20年时保障是14万,30年时保障是16万,40年时保障是18万,81岁无病返本,住院报销1万,津贴每天100元,意外伤害赔偿1至20万给付,意外医疗报销2000至5000不等.
  • 2004-11-14 16:40:33
  • 我知道友邦有一个险种符合你的要求,它包括了重大疾病保险也有意外医疗不过听说要停卖了。
  • 2004-11-13 16:02:39
  • 我是信诚人寿保险公司的,我们的重大疾病都是作为附加险的。
    
  • 2004-11-10 19:53:56
  •     平安康顺康盛是重大疾病保险,交费比较低,可以选择交费年限,从20年-70岁,还有豁免权,在保费交清10年左右可解除和约,退还现金价值,或者百年之后子女拿回保额
  • 2004-11-09 13:48:42
  • 千万别买平安保险公司的保险,尤其是投资联结,业务员只说好的一面,至于是否有风险、且风险多大,如何将损失降到低点等等都不告诉投保人,投诉也不解决问题。服务太差!
  • 2004-11-08 23:15:33
  • 平安保险公司有你需要的附加险,保28种疾病。
  • 2004-11-08 17:23:18
  • 有你需要的险种,是友邦保险公司的.
  • 2004-11-08 15:17:36
  •   重大疾病保险的选择 
    专家建议,市民在投保重大疾病保险时,投保金额可根据个人需要选择,尽量选择交费期长的缴费方式 
      病来如山倒,面临工作和生活压力的市民越来越关注重大疾病保险的选择。近日,记者采访了相关专业人士。 
      某保险公司营销部经理王玲认为,重大疾病保险投保金额的选择要根据个人需要,同时也要结合保险公司的具体规定。
      以某保险公司的终生保险为例,合同规定,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合同指定的10种重大疾病时,可获得基本保额的两倍的重大疾病保险给付;若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则按基本保额的3倍给付,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   而根据有关资料的统计,目前我国人均需要10万元左右的重疾医疗费支出,按现行医保政策,若身患重大疾病,大约有20%的医疗费用需要个人负担。
      从保障角度来说,有医保的市民至少需要2万元医疗费,没有参加医保的则需要10万元的医疗费。考虑到好多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给付2倍的保障,因此,参加医保的市民可投保1万元重大疾病保险,没有参加的则需要投保5万元重大疾病保险。   王经理同时建议,市民在投保重大疾病保险时,尽量选择交费期长的缴费方式。
      一是因为交费期长,虽然所付总额可能略多些,但每次交费较少,不会给家庭带来太大的负担,加之利息等因素,实际成本不一定高于一次缴清的付费方式。二是因为不少保险公司规定,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在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这就是说,如果被保险人交费第二年身染重疾,选择10年缴,实际保费只付了五分之一;若是20年缴,就只支付了十分之一的保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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