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是怎么样呢?
大病保险支付的起付标准暂定为15000元。参保人员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分段累计按比例支付。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0元(含本数)以内的部分,大病保险支付50%;5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以内的部分,大病保险支付60%;100000元以上的部分,大病保险支付70%。 2015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随着大病保险筹资能力、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提高支付比例,更有效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鼓励地方探索向困难群体适当倾斜的具体办法,努力提高大病保险制度托底保障的精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