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第四条的内容是怎样的?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第四条的内容是怎样的?
境内生产石脑油、燃料油的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 业)对外销售(包括对外销售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 脑油、燃料油)或用于其他方面的石脑油、燃料油征收消费税。但 下列情形免征消费税:(一)生产企业将自产的石脑油、燃料油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二)生产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石脑油、燃料油定点直 供计划(以下简称:定点直供计划)销售自产石脑油、燃料油的。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第五条使用企业将外购的含税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 烯、芳烃类化工产品,且生产的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产量占本企 业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全部产品总量的50%以上(含)的,按实 际耗用量计算退还所含消费税。
答: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详情>>
答:那说不定,每个人的想法是不太一样的,不能一概而论,但我忠告女性朋友,男人是个怪(其实这是人的共性,只是男人比女人更明显罢了),越是得不到就越想得到,费尽千辛万苦...详情>>